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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佛教协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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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8-31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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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教协会:

你单位提出的灯塔市清宁补办佛教寺院筹备设立审批手续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灯塔市宗教事务部门、辽阳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并经我委研究,决定准予你单位在宗教用地规划区域内筹备设立佛教寺院灯塔市清宁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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