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的范围。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主要通过本部门网站、省政府网站和省政府设置在省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查询场所以及新闻发布会、公开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3、公开时限。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及本部门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应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1、公开的范围。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本部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3、申请方式

  向本部门申请时,应填写《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信函方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邮编:110033;联系人:杨世楠;联系电话:024-86619701。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电话举报或投诉。

  投诉电话:024-86619825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邮政编码:110033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