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民宗许延字[2022]37号
沈阳市金大福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2年8月24日提出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8月24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所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