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主题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在我们党的历史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始终贯穿着“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鲜明主题,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解其重大历史性贡献,必须牢牢把握这个鲜明主题,准确理解其蕴涵的深邃思想、精神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深植根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现了历史性深刻转变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选举法、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确立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党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思想,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方针,有力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将依法治国方略庄严地写入了宪法总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法治建设实际,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法治和法治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时代课题,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创造性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启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顶层设计上制定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方案、路线图和施工图。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正是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成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放在“两个大局”这个宏大时空和“两大奇迹”这个伟大实践中作出了深刻回答。
从“两个大局”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是进入新时代,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胸怀两个大局,一个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一个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是我们谋划工作的基本出发点。”谋划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方略,同样先要胸怀这两个大局。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由大国转向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一个现代化强国,必然是一个法治强国。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从国际上看,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之争,谁能在制度和规则的制定中占据有利位置,谁就能赢得发展的主动权。法治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外部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充分发挥法律这个“国之重器”的作用。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从“两大奇迹”来看,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创造“两大奇迹”的重要实践经验和制度密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这是因为,法治作为最重要的规则之治,它所追求的一个基本价值就是建构一种良好的法治秩序。有了这种法治秩序,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说“两大奇迹”的创造,归根结底源于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那么法治作为制度之治的最高形态,则是“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即便是遇到突发事件依然需要保持法治底线,做到临危不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谋篇布局,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重大突破
究竟要实行什么样的全面依法治国?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全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多个维度科学揭示了其深刻的含义。
从战略谋划的高度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就是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去统筹谋划。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十四个坚持”之中,实现了从领域方略到全局性基本方略的重大提升。这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大战略地位和作用,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已上升为党的最高意志,成为全党全国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全面依法治国,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各个治理领域,也包括有关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都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从协调推进的力度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意味着在工作部署层面要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从法律体系转到全面的法治体系建设来加以有力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无疑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然而,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即法律的“有没有”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是要进一步解决法律的“好不好”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解决法律的有效实施即“善治”问题,从而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无疑是一项更加艰巨的任务。
从发展层次的深度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之“全面”,还意味着要在更深层面上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这些重要论断,科学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方向,意味着全面依法治国必将是一场更加深刻的法治革命。首先,法治乃“规则之治”,要求运用既定的客观规则和制度来规范社会和治理国家。其次,法治的实质是依“良法”而治,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同时,良好的法律还必须通过有效的法律机制付诸实施,转化为一种实然的法治秩序和治理效能即“善治”状态,实现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治达到良法善治的理想状态。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回答了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逻辑严密、科学完整的思想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形成了以“十一个坚持”为主要内容的科学体系。这个体系的所有部分,都紧紧围绕并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鲜明主题,系统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逻辑结构上,这“十一个坚持”可以归纳为根本政治方向、重大工作部署和高素质队伍建设三个层次。
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方向涉及根本、关系全局、决定长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走对路,解决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个“管总”的政治方向问题。“十一个坚持”中前四个“坚持”就是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我们坚定正确方向的根本政治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的根本政治立场。只有站稳人民立场,才能把准正确方向、走稳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最适合中国国情、唯一正确的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提供了根本法的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工作部署。“十一个坚持”中第五个“坚持”,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国家治理战略全局的层面作出的战略部署,要求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从“传统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转型的过程。第六至九个“坚持”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作出的系统部署。其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科学立法是前提条件,严格执法是关键环节,公正司法是重要任务,全民守法是基础工程。“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则是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角度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重要要求,必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的高素质队伍建设。“十一个坚持”中最后两个“坚持”即“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在厉行法治上当模范、做表率,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十一个坚持”紧紧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个主题,从根本政治方向、重大工作部署和高素质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层层展开,在结构上有序排列、环环相扣、相互贯通,共同构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划图、路线图和施工图,既是重大工作部署,也是重大战略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