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积极效能,加大资金的使用管理力度,赋予实施项目“三个意义”的要求,培育发展新动能,走出发展新路子,助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工程。相对集中使用资金。2024年下达我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5748万元,实施项目176个;向民族自治县投入7878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0%,实施产业项目80个,重点支持民族特色产业、民族村寨保护、民族文化旅游、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等产业,建立10个民族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地,进一步体现“铸牢”主线要求,突出“融”的导向,赋予“三个意义”,实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目标。
二是实施兴边富民产业发展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6039万元,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民族传统手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44个,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其中用于支持兴边富民产业基地8个,投入资金2793万元,发挥资金最大效能,不断激发边境地区经济活力,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实施“云上民族村寨”工程。丹东市将宽甸县长甸镇河口村、东港市合隆满族乡合隆村等7个民族乡村纳入“云上民族村寨”工程,通过数字赋能助力我省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
四是开展试点工作。编制《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共同现代化试点实施方案》,推进共同现代化试点工作。编制《推进边境“四个共同”长廊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将“四个共同”融入景区景点,打造3个试点项目。组织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工作。做到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并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