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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2017年度节能工作自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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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2-01 1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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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度省直机关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方案》(辽公节组办〔20176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对2017年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然情况 

  按照省政府“三定方案”要求,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辽宁省宗教事务局于2017年更名为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内设10个处(室),三个所属事业单位,编制125人, 实有122人;耗能人数160人(物业人员,临时工作人员、保安等);机关办公楼及附属楼建筑面积4710平方米,公务车辆4台;职工食堂1个。 

  二、自查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节能工作保障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节能工作的关键,今年调整了委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省民宗委主任康捷同志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施光磊同志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协调和推进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专职节能工作负责人,负责节能工作的实施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确保节能规划目标的实现。 

  根据省节能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省民宗委2017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节能降耗目标及节能工作措施,为2017年我委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节能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1-12月)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耗电量160907千瓦时,人均耗电量1065.6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耗电消耗量34.1千瓦时。同比2015年同期耗电量169,654千瓦时,下降8,747千瓦时,下降5.1%。同比2015年同期人均耗电量1124.83千瓦时,下降59.23千瓦时,下降5.2% ,同比2015年同期单位建筑面积耗电量36.01千瓦时,下降1.91千瓦时,下降5.3 % 

  2017年(1-12月)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油耗量24562公升,人均耗油量162.66公升,同比2015年同期油耗量64374公升,下降39812公升,下降61.8%,同比2015年同期人均耗油量429.16公升,下降266.5公升,下降62%,单位建筑面积耗油量5.21公升。同比2015年同期单位建筑面积耗油量13.66公升,下降8.45公升,下降61.8% 。(注:公车改革后减少12台公务车辆)。 

  2017年(1-12月)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耗气量2700立方米,人均耗气量18立方米、单位建筑面积用耗气量0.57立方米。同比2015年同期耗气量3094立方米,下降394立方米,下降12.74%,同比2015年同期人均耗气量20.63立方米,下降2.63立方米,下降12.75 %,同比2015年同期单位建筑面积耗气量0.66立方米,下降0.09立方米,下降13.64 % 

  2017年(1-12月)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耗水量3985立方米,人均耗水量26.39立方米,同比2015年同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耗水量4250立方米,人均耗水量28.3立方米,下降1.91立方米,下降6.7%,完成以2015年同期为基数人均耗水量下降6%的节水指标。 

  2017年度人均及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35.58,同比2015年人均及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37.57,下降了1.99,下降比为5.2%。按照《2017年度省直机关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要求,完成了今年的节能指标。 

  (三)能源资源日常使用管理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照明用电设备管理。制定用电管理制度,用电设备、照明用电上实行责任制,领用省节能办发放的节电提示牌,在用电设备显著位置粘贴,明确责任人,加强对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区灯具的维护、改造工作,对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全部更换声控照明灯具。合理设置照明开启数量,要求干部职工在光线良好时要及时关闭电源,做到出门随手关灯、关闭电源、空调,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等能耗空放现象。尽量间隔开灯或不开灯。每天晚18点全部关闭或根据情况减少灯源;二是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对能耗较高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逐步淘汰,采购时选购节能环保型产品。办公用电设备做到及时关闭,减少待机时间,减少待机耗能;三是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摄氏20度的标准,取暖期关闭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对长期不用的空调关闭电源等有利于节约的行为,以减少待机损耗;四是加强用水管理,机关供水系统、设备的维护做到日常及时检查及时维修,杜绝了跑冒滴漏、“长流水”等现象。在绿地养护用水方面,采取喷头、喷壶浇灌,避免大水漫灌的习惯做法。机关饮用水设备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电磁感应开水器”,严禁办公室使用热水壶。实施工作用水和生活用水分路分表计量,禁止在单位刷洗私家车,公务用车刷洗定额管理制度,用水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加强节约水资源宣传工作,张贴提示节约用水标牌,在机关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五是加强办公耗材的管理,制定了耗材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硒鼓、墨盒等耗材以旧换新制度,保证了循环利用。利用机关内网实现文稿网上传阅,非正式文稿双面打印,减少纸张使用量;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减少纸质资料印发(复印)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提倡文档双面打印。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进程。六是加强食堂管理,机关食堂担负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150名职工的早、午餐。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做到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各个环节按章操作,每餐按实际出勤人数制作,在餐桌及食堂显著位置摆放警示牌、张贴宣传画提醒大家节约粮食,加强巡视,对浪费粮食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基本杜绝浪费现象。七是认真落实公务用车配备和用油标准。按照《辽宁省民委(宗教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规范了车辆管理、配置、使用、维修、能耗标准,定点维修,定点一卡加油,单车核算,定期公示。 

  (四)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今年节能宣传周活动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领导重视,组织精心。委领导专门召开会议对宣传周活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要求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节能宣传周活动。二是宣传形式多样化,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宣传周活动期间,我们积极组织开展“节能有我,绿色共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机关局域网开设节能专栏,播放节能专题片、节能知识,宣传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引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全体人员了解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利用LED屏幕、宣传画、条幅等形式开展节能宣传,营造节能宣传氛围;三是强化落实,节能效果显著,在宣传周活动期间,以宣传周为契机检查节能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耗能设施设备进行普查登记,完善机关耗能设备档案,检查检修机关耗能设施设备,更换用水设备设施及阀门。 

  (五)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与沈阳秋实废旧物回收公司签订的废旧物品回收协议,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报废固定资产及废旧物品,定期由沈阳秋实公司回收和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核销相关手续。 

  (六)能耗统计制度落实及节能监督检查情况 

  我委认真开展机关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完善能耗监测管理体系,积极参加省节能办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反馈交流节能工作信息,指定专人负责节能管理工作、能耗统计工作,及时上报能源消耗报表,做到数据报送完整、真实。定期组织对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用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能耗指标的变化、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从制度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检查结果按照考核评价标准纳入年终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中。 

  (七)节能设施使用及节能设施改造情况 

  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积极维修自来水供水管线系统;逐步更新用水器具;经过近几年的维修、改造,新型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100%;节能效果显著;维修改造机关食堂,食堂炉灶全部使用节能炉具。取代耗能较高的老式炉灶,安装了高效节能燃烧器。完成了机关取暖改造工作,与沈阳兴鼎热力供暖公司联网,实现24小时供暖,提高了室内温度,杜绝冬季室温低,空调辅助取暖现象;逐步更换节能型插座;更新机房网络设备、改造用电系统。对机关四个会议室的照明灯具进行全面更换改造,全部更换节能LED灯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的节能工作,完成了省节能办布置的节能任务和指标,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对照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今后,我委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工作机制,完善机关节能工作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强化耗能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使干部职工人人关心节能减排,人人做节能减排的监督员。使节能减排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努力倡导干部职工争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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