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
2015年4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央统战部、公安部、住建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5〕32号),在全国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功德箱主要用于接受佛教道教信众的布施等宗教性捐献,应该设置在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并根据场所自身的环境和条件合理安放。当前,有大量名为“寺”、“庙”、“宫”、“观”的场所并不是宗教活动场所,有的属于景区,有的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有的作为企业或个人开发的旅游场所,如果这些场所也设置功德箱或其他设施用于接收宗教性捐献,就是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违法乱设“功德箱”的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成为媒体曝光、群众诟病的热点。比如去年底今年初,媒体关于“功德箱经济”污染寺观、寺庙“功德箱”沦为敛财工具的相关报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有网民评论,本是积德行善的宗教场所“功德箱”,却演变成了某些利益集团的“摇钱树”,不仅伤害了信众,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空间,导致贪污腐败。我们认为,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违法乱设“功德箱”,骗取信众宗教性捐献是典型的借教敛财行为。此类问题严重违反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佛教道教界的形象和声誉,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和游客的权益。情节恶劣的涉嫌犯罪,依法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对此进行整治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012年,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以下简称“十部门文件”),其中明确指出: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治理违法违规功德箱具体的案例。
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近年来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河北石家庄正定县隆兴寺作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文物部门管理,2013年有佛教界和媒体反映,其内部设置接受宗教捐献的功德箱。河北省宗教部门协调当地主管领导并统战、文物、旅游等部门,依法取缔了功德箱,并为全省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示范。其后,石家庄井陉县、承德市外八庙景区等地乱设功德箱问题也得到了及时纠正。在贯彻十部门文件过程中,广西桂林市宗教、旅游、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大队,对市区所有景区景点的非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排查,依法处理乱设功德箱欺诈游客的现象,没收非法所得,拆除功德箱。去年底,有媒体报道北京潭柘寺所设的功德箱7成无关僧众,成上市公司小金库,指责公众的善款流入景区和企业的“小金库”。北京市门头沟区民宗局会同统战、旅游、公安等部门联合对潭柘寺、戒台寺两处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撤除违规设立的功德箱60个;随后,门头沟区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违规设立功德箱收取的资金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四、为什么要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具体举措?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违法违规功德箱大量出现在非宗教活动场所,这些场所有的在风景名胜区或旅游景区内,有的属于文物保护单位,违法违规设置功德箱问题严重的涉嫌犯罪,所以有必要联合公安、住建、旅游、文物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相关部门也积极支持这项工作,希望通过专项治理,使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文保单位的秩序得到维护,为广大游客、民众提供好的环境。
除了执法手段,正确引导信众游客也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十部门文件下发后,我局分批开展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信息公告工作,并指导地方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悬挂标识牌,方便信众游客辨识,有利于制止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法开展宗教活动,也有利于加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整治假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同样需要广大信众游客的参与,如果信众游客能够清楚地辨识假功德箱,这类借教敛财的乱象也就没有了市场,比如山东省济南市给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内的所有功德箱进行编号,并予以公告,方便了信众游客辨识,挤压了违法违规功德箱的空间。我们鼓励各地开展类似的信息公告工作,也鼓励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媒体曝光揭丑,希望通过宗教界、信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推动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五、如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功德箱的管理,确保善款的合理使用?
2010年,国家宗教局出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目的是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中对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宗教性捐献作出明确规定,如:宗教活动场所设有捐款箱的,该场所应当指定三人管理捐款箱。捐款箱开启时三人应当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捐款数额,登记并由三人签字后,交本场所财务管理人员入账。该办法也对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要求。
《通知》也提出,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功德箱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功德箱的设立条件、具体位置、数量、日常管理和善款的收取、使用、监督等问题,确保宗教性捐献用于与宗教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防范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