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宗教工作 > 政策解读

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

  •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2-12 10:12:00
  • 【字体:||

  近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网信办、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发布。这是宗教工作领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意见》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配套,为落实新修订《条例》反对宗教商业化倾向的精神主旨和明确要求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举措规范,为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提供了具体有效的政策法规依据,对新时代深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维护佛教界、信教群众和广大游客合法权益,促进佛教教风建设,推动佛教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是一个时期以来党和政府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实践经验总结,也反映了全国三大语系佛教四众弟子长期以来共同的期盼与心声。全国佛教界对《意见》的制定出台高度关注、热烈拥护,大家普遍认为《意见》将在新时代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工作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抱持“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观念,将佛教寺院和历史文化资源作为招商引资、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特色引擎”,热衷打造佛教文化景区。商业资本更是将人们的信仰需求当作发财致富的商机,把承载信仰的宗教活动当成一本万利的商品,把清净庄严的寺院变成渔利的商场卖场,利用人们对宗教信仰的敬畏虔诚、对幸福平安的向往追求,对佛教活动场所进行投资经营、承包经营、合作开发,甚至将佛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更有甚者,一些非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或组织,雇佣假僧假道,非法开展宗教活动,违法违规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乃至通过引诱、欺骗、胁迫等手段牟取暴利。一时间以教牟利、借教敛财等商业化乱象层出不穷、乌烟瘴气,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损害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和声誉。如果任其发展极易滋生权力寻租、灰色交易,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

  尽管佛教界在商业化问题中由于佛教活动场所法律地位与不动产权归属不明确等主客观原因,往往处于受裹挟、不情愿又无可奈何的被动地位,但是因为商业化问题发生的地点、表现的形式都是在佛教活动场所、都披着佛教的外衣,因此佛教界常常成为社会诟病佛教商业化的众矢之的,不由自主地成了佛教商业化问题的“背锅侠”。因此,佛教界对佛教商业化问题更是深恶痛绝、忧心忡忡。为此,中国佛教协会代表佛教界通过多种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表达佛教界的合理诉求,提出治理商业化问题的意见建议。

  党和政府对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高度重视。国家宗教事务局早在5年前就着手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此后又先后制定下发了多部文件,对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时隔15年再次召开。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在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辅导文章中明确指出,要支持我国佛教、道教加强教风建设,遏制乱建寺庙宫观和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商业资本介入,切断借教敛财利益链,遏制“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之风,为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商业化问题牵涉面广,利益纠葛复杂,各方认识不一,新旧问题交织,国家宗教事务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要矛盾,保持定力,迎难而上,启动了《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意见》全面总结以往治理商业化问题的成功经验,同时因应商业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维护佛教道教界合法权益、推动佛教道教事业健康发展与治理商业化问题相统一,既坚持重要原则不动摇,又多方协调寻求最大共识,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意见》制定过程中,中国佛教协会代表佛教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得到国家宗教事务局的高度重视,一些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体现了党和政府在涉及佛教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对佛教界意见的尊重、对佛教界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在重大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科学民主精神。

  《意见》对佛教道教商业化的主要表现进行了明确科学的界定,对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与明确要求,重点突出、重拳出击,直指关键、切中要害,有明确可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与之相对应的现实问题,“上连天线下接地气”,有很强的政策法规性和现实针对性,是法律法规与现实问题之间的有效链接与贯通桥梁。我们相信《意见》制定出台和贯彻落实,必将对新时代深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起到强有力、能落地、见实效的推动作用。我们更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政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随着《意见》的正式公布,中国佛教协会将做好以下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佛教界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修订《条例》的重要举措,带领全国佛教界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深入了解把握《意见》的出台背景与主要过程、精神主旨、具体要求、法律法规依据和针对的现实情况,真正把《意见》学懂弄通。充分发挥本会会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作用,积极配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意见》的舆论宣传工作。

  二是着力加强佛教自身建设,自觉抵制商业化不良影响。不断加强佛教教风建设,始终坚持佛教的终极关怀、价值追求和理想信念,坚持基本的宗教生活和佛教修学,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寺院,自觉遵守和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坚决纠正信仰淡化、戒律松弛、放逸懈怠以及寺院纲纪废弛、民主管理和寺院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不和合等侵蚀佛教肌体、损害佛教形象声誉的现象。进一步加强佛教教制建设,对照新修订《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本会制定的佛教界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根据需要予以适当修订完善,持续推动佛教制度体系和寺院管理现代转型,进一步提高佛教自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佛教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治理佛教商业化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推动非宗教主体逐步有序退出寺院,明确寺院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根本属性和职能,始终坚持寺庙的非营利属性,维护寺院的清净庄严,更好发挥寺院弘法利生、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以实际行动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工作作出佛教界应有的贡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