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公开单位: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
单位负责人:(签字)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10]357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公开省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辽财明电〔2015〕13号)要求,现将辽宁省民委2017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2017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主要任务
1、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着力繁荣民族文化教育事业,举办辽宁省第七届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等活动;
3、着力服务民族地区发展,推动《辽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及“兴边富民”等专项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强清真食品监督,协调落实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评估工作;
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
5、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化建设;
6、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场所、宗教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等活动; 7、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基本情况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由省民委机关、省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省民族宗教舆情中心三个独立核算单位构成。
三、“三公”经费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
委局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33.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公务车辆运行费比上年增加0.7万元,主要因公务用车逐年损耗所增加维修费用。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
我委人员编制有限,因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量较大,且专业性较强,委局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省清真食品管理协会负责此项工作,2017年预算10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3.2万元。
六、上下年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预算批复27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6万元,项目支出1254万元;2017年预算批复25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5万元,项目支出93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1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1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性民族工作、宗教维稳经费减少等。
七、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主要是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保障正常工作运转的支出。
2、事业运行,主要是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保障正常工作运转的支出。
3、民族工作专项,主要是用于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活动、少数民族乡发展规划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清真食品立法和认证及培训方面补助等支出。
4、其他民族事务支出,主要是用于国家民委部署的会议、少数民族语言研究课题等支出。
5、宗教工作专项,主要用于宗教界上层人士生活补助补助,宗教团体建设,宗教三支队伍培训,宗教院校办学及活动,宗教寺观教堂维修及其它宗教事务支出等。
6、其他宗教事务支出,主要用于国家宗教局部署的其他宗教活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8、医疗卫生,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支出。
八、预算公开具体内容
见附表(省财政厅批复2017年1号文,共1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