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10]357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公开省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辽财明电〔2015〕13号)要求,现将辽宁省民委2016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2016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主要任务
1、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体事业,参加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及举办第九届辽宁省少数民族文艺汇演; 3、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稳步发展,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抓好清真食品管理和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等资金项目; 4、加强宗教团体基本建设,搞好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场所、宗教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等活动; 5、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6、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制化建设; 7、加强宗教“三支队伍”建设; 8、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
二、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基本情况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由省民委机关、省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省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构成。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3万元,公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比2015年减少74.34万元,主要是委(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管理,落实公务用车改革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出差、考察活动等一系列措施,使委(局)“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四、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