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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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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2-27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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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省民宗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民宗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 辽宁省民宗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民宗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民宗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六)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十)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上层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民宗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

2.辽宁省民族宗教舆情服务中心

3.辽宁省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民宗委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民宗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42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29.2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42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13.4万元

2.项目支出915.8万元。

在支出预算2429.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65.8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00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减少139.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中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转社保统筹发放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8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65.8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46.8万元,比2017年增加9.6万元,增长2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10.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出国审批制度改革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7年减少0.3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压缩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2万元,比2017年减少0.7万元,下降2%),比2017年减少0.7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

 

2018年辽宁省民宗委“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

2018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10.6

2.公务接待费

3.3

3.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3.9

33.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33.9

33.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民宗委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民宗委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        个,涉及资金915.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民族宗教舆情服务中心、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指民委机关本级、民族宗教舆情服务中心专项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指民委机关本级专项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工作专项(项):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专项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附件:
  • 016省民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