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民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民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民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省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指导市、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民委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民委机关
2.辽宁省宗教事务局教育指导中心
3.辽宁省少数民族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民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民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79.12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4万元
2.其他收入385.12万元,主要是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拨入民族、宗教工作专项资金和银行基本户利息收入构成。
3.上年结余和结转633.42万元,主要是上年度未完成的国家和省财政拨款项目,需本年度继续支出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3108.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49.8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7.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7万元。
2.项目支出1245.96万元,主要用于:省内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少数民族地区补助;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活动及发展;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企业补助;清真食品立法、认证及培训及其它少数民族服务支出;宗教界上层人士生活补助;宗教团体建设;宗教三支队伍培训;宗教院校办学及活动;宗教寺观教堂维修及其它宗教事务支出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103.96万元
结转下年使用的1103.96万元,主要是对宗教界上层人士跨年度使用的春节慰问金及生活补助;未完工的宗教寺观教堂维修等项目需下年度继续支出使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了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87万元,项目支出1245.9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5.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7.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4.7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3.8万元,资源勘探电子信息等事务支出13.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28万元,农林水支出15.2万元,商业和服务等支出8.1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7.2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41.37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保障正常工作运转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6万元,主要是用于省内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清真食品立法和认证及培训等支出。
(3)民族工作专项536.63万元,主要是用于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活动、少数民族乡发展规划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方面补助等支出。
(4)事业运行256.67万元,主要是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保障正常工作运转的支出。
(5)其他民族事务支出89.46万元,主要是用于国家民委部署的会议、少数民族语言研究课题等支出。
(6)宗教工作专项409.11万元,主要用于宗教界上层人士生活补助补助,宗教团体建设,宗教三支队伍培训,宗教院校办学及活动,宗教寺观教堂维修及其它宗教事务支出等。
(7)其他宗教事务支出71.3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宗教局部署的其他宗教活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94.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支出。
(9)医疗卫生9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1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办公网络建设尾款支出。
(11)商业和服务业等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企业的管理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63.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支出。
(13)农林水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管理费用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7.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9.31万元,公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7.85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支出135.82万元(含新车购置74.8万元),除了2013年新车购置费用2014年下降32%,主要是委(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管理,重新修订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采取公务用车单车核算、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格控制出差、考察活动等一系列措施,14年未有新车购置费用,使委(局)“三公”经费明显下降。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9.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两部委的工作指导考察、调研;接待来自全国各省市区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察、调研团组;接待全国各地区宗教工作部门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学习考察团组及境外宗教界知名人士来访团组,接待共975批次,302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85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7.23万元,比2013年减少110.45万元,降低28.49%,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加强了公用经费管理,压缩了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省民委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应急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辽宁省少数民族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辽宁省宗教事务局教育指导中心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民族宗教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