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持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党的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族和宗教委)根据《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辽民宗发〔2023〕71号)相关规定,决定依托辽宁省内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第二批省民族和宗教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要任务,整合辽宁省内学术研究资源,引导学术研究力量围绕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辽宁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史料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推出具有辽宁特色的学术成果,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助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重要智力支撑。
二、管理机制
基地是以服务决策、学术创新、实践引领、培养人才为主的科研创新平台,是辽宁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智库。
基地由省民族和宗教委与省内有关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以依托共建单位自建为主,省民族和宗教委基地工作办公室对基地进行业务指导。省民族和宗教委、依托共建单位在政策、项目、经费等方面共同对基地建设予以支持。
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优扶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每轮建设周期为3年,具体运行管理遵照《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省内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有中华民族共同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的科研人才团队,其中,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坚实的科研实力和鲜明的学术研究特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研究领域具备良好的基础,已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保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申报单位所属的依托单位每年提供配套建设经费不低于2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于7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和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邮寄至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团结促进处,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于海峰 何晓薇
电 话:024-86623281 86613882
邮 箱:xtc.smzw@ln.gov.cn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邮 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研究基地申报表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