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抚顺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了《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上,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丹将《条例》归纳为七个方面,重点传达了部门职责、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以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上的具体规定,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抓实抓牢。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促进全市宗教健康传承。二要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三要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好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推动落实好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此前,在市委统战部部务会议和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扩大)会议上原原本本学习了《条例》原文。下一步,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八五”普法任务,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为全市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宗教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