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宗教局着眼于新形势下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契合宗教界自身建设需要,着力解决宗教事务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制定了强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五项制度”。
《会议决策制度》要求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凡涉及财务、教职人员调动、奖惩事项、本团体和本场所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以及其它需要会议决定的事宜,都要依据章程、规章制度召开相关会议,采取民主的方式,集体作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会议决策制度明确了集体领导中的主要责任人。《学习培训制度》明确建立了由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的学习培训制度,市宗教局原则上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交流,宗教场所原则上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交流。学习内容涵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知识。宗教业务知识学习由各宗教团体组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交流。《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建立财务管理“五有”制度,合法收入只能用于规定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并接受主管宗教部门的财务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了请示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该制度的制定,使宗教界的重大事项做到事中事后有效监管。《请销假制度》要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离市1天以上,宗教教职人员出国、出境(港澳台)必须落实报备程序,并细化了外出报备的内容、事项、时间和指定临时负责人等要求。
为把制度落到实处,丹东市宗教局召开了由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培训。培训班上,有关科室就“五项制度”向参训的120余名负责人进行了认真解读。下一步还将落实执行管理制度情况纳入宗教工作日常考核,并严格与评先评优、宗教教职备案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