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宣讲系列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扎实推动高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2026年3月18日,大连大学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校团委、校人文学部党委、省民族和宗教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大连大学历史学院,联合启动首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宣讲系列活动。系列活动以“会议集中学习”和“课程教学融入”为主线,通过精学深悟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与专业研究深度融合、与时代新人培养同频共振。
3月18日下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会在人文学部会议室举行。与会人员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展开系统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法律条款在高校科研和育人工作中的应用路径进行了热烈研讨。校党委宣传部和统战部部长杨锦、宣传部副部长郝振楠出席会议并讲话。基地主任、历史学院副院长王文轶,基地成员、历史学院院长张春梅,法学院副院长王勇,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组负责人王小健分别作专题领学。会议由人文学部党委书记姜雨婷主持。
会议强调,要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要充分发挥省民族和宗教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平台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以学促干、以法促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走深走实;要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地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理论研究与思政育人中的引领作用;要聚焦青年学生的思想特点和认知规律,创新载体形式,用好校内红色资源和实践平台,让法律条文变得可感可知、入脑入心;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融入学校“四个提升工程”整体布局,使其成为课程思政建设的新抓手、育人体系完善的新动力、实践育人机制创新的新路径。
基地成员、研究生学院院长郝虹教授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正当其时。从历史研究的角度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可以清晰地将中华民族的历史、现实与未来相联,从而领会这部法律代表国家意志,确认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法学院院长翟羽艳教授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在维护国家统一,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法学学科发展和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完善了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根基,开辟了法治实践的新领域。
基地成员、法学院副院长王勇教授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至第七章分别给民族团结装上了“保障网”“高压线”“落地器”,其内容环环相扣,让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保障、有监督、有奖惩、有追责、有落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道德倡导、工作要求,升级为人人必须遵守、事事有法可依的国家法律,既守护各民族共同利益,也为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和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校团委书记肖楠认为,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群团组织,应当立足青年阵地,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转化为青年建功的具体行动。下一步,校团委将联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依托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知识竞赛、学生宣讲活动,用“青言青语”解读法律条文、讲好铸牢故事;聚焦实践育人品牌,依托暑期 “三下乡”“返家乡” 等项目,组织各族青年团队深入民族地区开展普法宣传、支教助学、推普赋能等志愿服务,用专业所长助力民族地区发展,让各族学生在活动中交往交流交融,在实践中厚植家国情怀。
3月19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宣讲活动延伸至课堂教学一线。张春梅教授、王小健教授分别在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及研究生专业选修课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授课中,结合课程内容,系统讲授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核心要义,师生围绕“法律如何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展开研讨交流,切实推动法治教育与专业教学的深度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