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族和宗教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的通知》,就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赋予“三个意义”要求,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出明确部署。
《通知》明确,各地要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谋划筛选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项目 ,包括符合用途规定的兴边富民相关项目、特色产业、和美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民族手工业、民族医药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全面加强绩效管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项目资产效益,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
《通知》强调,市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督促基层民族工作部门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绩效主体责任,抓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省民族和宗教委每年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发挥好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省民族和宗教委、省财政厅适时对各地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下一步,省民族和宗教委将联合财政部门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强化目标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细化责任落实,组织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把赋予“三个意义”要求贯彻到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真正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综合效益,助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