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民委发〔202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国家移民管理局综合司、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促进了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有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经过严格评选,国家民委决定命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希望被命名的地方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持续扎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探索更多经验、争取更大作为,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党的民族工作新的阶段性特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突出因地制宜,西部地区和东中部、各行业领域要立足实际、结合特点、发挥优势深化创建;突出有形有感有效,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做深做细做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汇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国家民委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