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委(宗教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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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辽宁省民委(宗教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总体工作情况    

  1.完善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认识。我委(局)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学习贯彻全国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等精神,教育广大机关干部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促进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管理。2012年,根据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情况,重新修订了《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    

  3. 形式多样,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服务便民。2012年6月省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全新改版,新版网站增加了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专栏。二是创办《辽宁民族宗教》刊物。三是加强与各大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宣传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四是设置少数民族服务大厅,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2012年,省民委(宗教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除此之外,还制作了“辽宁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和“辽宁省第八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两个专题网页并被国家民委网站链接;辽宁省宗教局2012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期间,在互联网上开展了全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政策法规网络知识竞赛活动,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民族宗教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二是先后在《中国民族报》、《民族画报》、《中国宗教》、《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东北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我省民族宗教工作22次;利用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先后召开了辽宁省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相关情况、辽宁省第八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2次新闻发布会,引导和推动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整合《辽宁民族工作简报》、《辽宁宗教工作简报》,创办《辽宁民族宗教》刊物,全年共编辑13期,直接分送至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省政府,各市委、市政府,市级民委(宗教局)以及相关部门,将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动态及时进行公开。四是服务大厅全年通过服务窗口、少数民族服务网及电话等方式,共接待群众咨询、诉求120余件,主要包括解答少数民族群众关于民族成分变更、子女求学、生育政策、就业信息等政策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少数民族特殊需求,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省民委(宗教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省民委(宗教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2年,省民委(宗教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要加强。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强化委(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全局性的认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快速、高效、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