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我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年初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民委(宗教局)主任(局长)甄杰任组长,各副主任(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副主任(副局长)施光磊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委(局)办公室为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省少数民族服务中心(舆情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关公开信息。
(二)着力公开重点政府信息。根据《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着力抓好重点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二是及时公开财务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三是及时公布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2015年,我委(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各类信息712条;除此之外,还制作了“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专栏宣传介绍民族工作相关情况;辽宁省宗教局2015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期间,在互联网上开展了全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政策法规网络知识竞赛活动,促进了社会各界对宗教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二是先后在《中国民族报》、《民族画报》、《中国宗教》、《东北新闻网》、《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我省民族宗教工作。三是全年发行《辽宁民族宗教》12期,直接分送至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省政府,各市委、市政府,市级民委(宗教局)以及相关部门,将民族宗教各项工作动态及时进行公开。四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权责清单(2015年版),包括“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事项目录”、“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的权责事项目录”、“省政府工作部门审核转报权责事项目录”三类、共15项行政职权。五是服务大厅全年通过服务窗口及电话等方式,共接待群众咨询、诉求30余件,主要包括解答少数民族群众关于民族成分变更、子女求学、生育政策等政策咨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决少数民族特殊需求,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六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及省民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委(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5年,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多样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承担职能业务工作的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提升。
2016年,我委(局)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条例》、《规定》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抓好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覆盖面广、权威性高和传播速度快的优势,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积极探索、拓宽我委(局)信息公开渠道,在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基础上,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平台,进一步发挥新型媒体作用,完善信息公开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我委(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在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每名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中,通过加强培训,促进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