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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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财预[2010]357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依法公开省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辽财明电[2015]13号)要求,现将辽宁省民委2015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 2015年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主要任务 

  1着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培育打造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开展“四下乡、四走访、四检查”,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指导岫岩、新宾满族自治县办好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 

  2、着力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筹备召开全省民族自治县经济发展座谈会,启动实施“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重点项目300个。完善“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水平,促进成果转化,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配合省政协开展做强民族地区旅游产业调研。 

  3、着力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指导民族地区加快培育民族文化产业项目,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继续推动抢救濒危满族语言文字工程,办好蒙古语文、朝鲜语文特色品牌活动。筹备参加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继续做好民族理论政策、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和古籍整理工作。 

  4、着力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启动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调研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立法调研及《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5、着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探索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咨询、法律维权、特需救助、促进就业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善省际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召开城市民族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 

  6、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等规范性文件。配合省政协开展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专题调研。继续推进“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继续抓好佛道教“两乱”治理。做好伊斯兰教朝觐工作,加强对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继续开展天主教“争当模范堂区、争做先进两会”活动。进一步推进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7、进一步加强正面引导。筹备召开第五次全省宗教界“双文明”总结表彰大会。继续推进以“教风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以“国法与教规”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继续抓好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工作,制定实施宗教工作队伍培训规划(2015-2017年)。 

  8、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指导各宗教团体,加强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管理,推进教务公开、财务公开。指导省伊斯兰教协会、省基督教两会完成换届工作。加强宗教院校管理,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9、进一步推动为宗教界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在提高自愿参保率上下功夫,力争实现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全覆盖。继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危险房维修改造等工作。继续推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开立单位银行账户和办理机构代码证等问题。   

  10、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基本情况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为辽宁省政府组成部门。由省民委机关、省宗教局教育指导中心、省少数民族服务中心构成。 

  三、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单位:万元(见相关信息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