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的建议》(008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1日
  • 编辑:民委管理员5
  • 来源:新华网

省政协宗教界别组:

《关于成立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的建议》收悉,此建议很好,对推动我省加强全省性宗教团体建设、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协调各宗教在有关重大问题上的立场和行动,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非常感谢贵组对我省宗教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省民族和宗教委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加强全省性宗教团体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宗教事务条例》,切实加强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党和政府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全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定期召开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宗教团体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引导宗教团体服从服务于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不断增强政治共识,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够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

二是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培养了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能力上能胜任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和宗教教职骨干人员,推荐一批宗教界代表人士到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支持各宗教团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各宗教实际,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团体制度,不断提升宗教团体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是支持省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五是支持佛道教界开展讲经说法活动,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和新“卧尔兹”巡回演讲活动,天主教、基督教界加强中国化神学思想研究,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六是引导全省宗教界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延迟宗教院校开学,减少聚集性风险,支持配合联防联控,踊跃捐款捐物,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做出积极贡献,树立了宗教界良好形象。

    二、我省推动建立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在省政协民宗委和省政协宗教界别组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迅速抓好提案办理,抓紧建立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认真研究省政协宗教界别组在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82号提案,积极采纳其提出的《关于成立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的建议》,着手研究建立辽宁省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机制,作为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二是组织有关处室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学习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建立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借鉴吉林、山东、广东、安徽、河北、福建、贵州、江苏等省的经验做法,为我省建立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机制做了充分准备。

三是会同省宗教团体研究起草《辽宁省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向有关省宗教团体、省政协宗教界别组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辽宁省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拟于7月1日前召开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会议,启动实施《辽宁省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使我省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步入正轨,规范健康运行。

五是指导省宗教团体利用好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推动我省省宗教团体加强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团结协作,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汇聚我省各宗教合力共同开展重大活动,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我省宗教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省政协民宗委、省政协宗教界别组对我省宗教工作的关注,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52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