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动丹东“兴边富民行动”深入开展的建议》(026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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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丹东“兴边富民行动”深入开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兴边富民行动是党中央在世纪之交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2000年正式启动以来,已实施20年,为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兴边富民行动工作,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我省成立了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先后编制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 丹东市是我省唯一的边境地区,支持丹东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持续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到我国东北边陲安全稳定,对于促进边境地区和平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兴边富民行动“十四五”规划编制。为加强对我省兴边富民行动的指导,我省先后编制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今年是“十三五”的最后一年,编制“十四五规划”工作已经启动,兴边富民行动“十四五”规划已列入省“十四五”规划编制计划,丹东市也将编制市一级兴边富民“十四五”规划。在“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将统筹省级规划与市级规划、统筹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相互衔接。 

  二、关于兴边富民行动领导机制。兴边富民行动启动开始、我省就成立了辽宁省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2019年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兴边富民行动由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今年在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了兴边富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兴边富民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三、关于积极争取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您提出的“积极争取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建议,对推动丹东“兴边富民行动”深入开展具有建设性意义。关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比例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明确规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确定,并保持基本稳定”。为此,中央已经明确我省按5:5比例分担的共同财政事权,目前暂无法调整。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向财政部汇报我省特别是边境地区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财政部更大的支持。 

  四、关于对口帮扶抵边乡镇。近年来,驻丹中省直单位积极开展帮扶抵边乡镇工作,促进边境乡镇发展。截止目前,驻丹中省直单位已实施各类帮扶项目11个,总投资2742.9万元,其中电网工程投资2614.9万元,帮扶单位帮扶资金128万元。已初步确定待实施的项目4个,总投资44.5万元,其中帮扶单位帮扶资金到位24.5万元。意向性项目12个,其中资金帮扶项目10个,低息贷款项目2个。下一步积极发挥省兴边富民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中省直驻丹企业加大帮扶力度。 

  五、关于加大支持兴边富民行动力度。一是增加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补助。2019年补助规模达到8.4亿元,其中,一线边民补助2.1亿元。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2019年省对丹东市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达到17.5亿元,同比增长18.6%。在测算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在对丹东市原有补助系数基础上,对宽甸、凤城再增加3个百分点。三是给予阶段性财力补助,考虑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影响,省财政2019年给予丹东市阶段性财力补助4亿元,帮助市级财政缓解“三保”支出压力。四是对兴边富民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给予专项补助。2019年共投入省以上财政资金141亿元,支持丹东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和对外开放,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下一步,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国家汇报丹东市区域特点和财政困难情况,争取国家政策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帮助丹东市组织谋划相关项目,优先支持边境乡镇的乡村道路、便民服务中心、边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边境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六、关于大力宣传兴边富民行动。今年国家民委将组织兴边富民行动20周年成就展,我们将借此机会,认真筹备,参加好兴边富民行动20周年成就展,充分展示丹东20年来的发展成就。积极联系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丹东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情况,今年《民族画报》将就丹东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报道。 

  非常感谢您对兴边富民行动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能持续关心关注兴边富民行动和民族工作,继续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