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尽快启动我省修订工作的建议》(010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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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别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我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十分感谢宗教界别组对宗教工作尤其是宗教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民族和宗教委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结合省司法厅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修订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始终积极推动健全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工作,促进法治统一。 

  一是多次召开委务会议,研究对《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等工作,保持宗教领域法规体系的承接性。2018年,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宗教事务局)持续出台宗教事务管理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管理、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等工作进行部署和规范,属于政策规定频发期。2018年9月省司法厅征求各部门关于2019年度立法工作意见中,明确要求“新修订上位法实施不满一周年的,不得提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立法建议”。但是,我委在拟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宗教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将制发相关配套制度列为整改措施之一。 

  二是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实施后,鉴于我省《宗教事务条例》出现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2019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其废止后,我委积极推动《辽宁省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暨省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组织人员加强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内容学习,多次听取宗教业务处和有关方面的立法建议,研究草案文本。2019年3月印发起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人员职责任务。2019年5月、8月、9月,委务会议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对起草的省政府规章草案文本进行研究。2019年10月,我委向省司法厅上报2020年度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提交草案文本、可行性报告等立法材料,最终未能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三是着力完善规章制度建设。结合宗教事务管理实际,研究制定《辽宁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暂行)》、《辽宁省宗教院校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制发《辽宁省贯彻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举措》,积极推进宗教中国化;制定《辽宁省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宗教团体制定好方案。编制《辽宁省宗教界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加强宗教界人才队伍培养;制定《全省县级宗教信息员信息报送制度》,强化宗教工作信息管理。提请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联合执法工作规则》或制度、办法、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安、国家安全、宗教、自然资源、文旅、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推动形成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合力,维护和保障宗教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近期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提案办理力度。继续加强我省宗教立法工作,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听取多方面意见建议,按照“不重复、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要求,充实和完善《辽宁省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草案文本内容,适时再次提出立法计划,启动立法程序。 

  二是持续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有关文件、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必学内容,坚持把宗教工作纳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各方面对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广将宗教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宗教工作力量,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宗教工作干部能力水平。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力度,加强教风建设,深入开展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和引导,增强其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 

  非常感谢你们对宗教工作的关注,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工作。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