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边境乡镇基础建设的建议提案》(018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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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立跃委员: 

  感谢您多年来对民族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边境乡镇基础建设的建议提案》我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丹东市毗邻朝鲜半岛,是我省唯一的边境地区,支持丹东边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到我国东北边陲安全稳定,对于促进边境地区和平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丹东市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支持。在丹东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通过丹东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丹东市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在财政政策和转移支付上给予支持 

  一是丹东作为边境城市,为支持丹东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近年来,省财政厅多次向财政部汇报丹东市存在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争取财政部的支持。通过不懈努力,财政部对我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补助逐年增加,省财政将此项资金全额下达到丹东市,2018年资金规模达到9.5亿元,同比增长37%。二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为体现对基层困难地区的支持,按照《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省财政在测算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可支配财力小于必保刚性支出的地区给予财力补助,同时,在原有补助系数基础上,对凤城、宽甸等少数民族地区再增加3个百分点。2018年省对丹东市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达到18.7亿元,同比增长11.9%。三是加大对工资及养老金发放困难地区财力补助。省财政持续加大对基层困难地区的财力补助力度,2018年单独拿出8.6亿元,对工资发放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丹东市2499万元;单独拿出8亿元,对养老金发放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丹东市1.2亿元。四是给予阶段性财力补助。2018年末,为帮助解决部分地区工资性支出发放困难问题,省财政安排阶段性财力补助3.1亿元,其中:丹东宽甸县0.5亿元。 

  二、在项目安排上给予支持 

  为加强对丹东边境乡民支持力度,省发改委以边境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改善为重点,指导丹东市组织谋划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2018年,发改委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2990万元,专项支持建设边境县(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36个,建设乡村级道路102公里,乡村道路连接桥10座,便民服务中心项目6个。考虑到当地自筹能力有限,发改委向省政府争取省本级基建资金1045万元,为项目足额配套。 

  三、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1999年,国家民委倡议发起兴边富民行动,丹东成为全国唯一试点地区,宽甸满族自治县、东港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等五个县(市区)相继被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予以政策扶持。我省高度重视兴边富民行动工作,积极推进相关工程和任务,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发生了可喜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带动边民增收致富。2018年,投入民族专项资金1872万元,扶持蓝莓种植、草莓育苗、果蔬大棚、软枣猕猴桃等特色产业项目建设,提高了村民生产生活水平,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发展。二是促进边民生活改善。2018年,共投入专项资金910万元,修建村屯路54公里,便民桥11座,建设民族文化广场1万余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877盏。三是保护民族特色村寨。投入专项资金1014万元,扶持大梨树满族特色村寨、青山沟满族风情园、下露河朝鲜族民俗村等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传承、保护、发展民族特色文化、民居民俗和特色产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边境特色旅游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四是强化脱贫攻坚。2018年,投入专项资金860万元,扶持贫困村村组路、冷库、便民桥、河道治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建设,覆盖4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四、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 

  尽管我省边境地区发展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受历史、自然和地理等因素影响,我省边境地区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边境地区基础设施依然落后、民生社会事业发展任重道远、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整体水平不高、边境地区各类专项资金有待整合等问题仍然突出。下一步我委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协调省有关部门,继续帮助丹东市组织谋划相关项目,优先支持边境乡镇的乡村道路、便民服务中心、边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边境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专项规划实施。围绕规划重点工作内容,协调省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规划的落实。二是制定出台《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辽宁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后我委将协调省有关部门和丹东市政府落实好意见。三是积极争取资金。丹东市作为辽宁省唯一边境地区,同时享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国家民委等多部门、多领域专项资金支持。今后我们将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丹东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统筹安排资金,加快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文件要求,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13号)规定,严格控制新设专项,新设立的专项资金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结合丹东市边境地区的实际状况,考虑到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省财政厅对提案中提出的“设立促进边境地区发展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拟通过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更多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并结合省级财力状况进一步加大对丹东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等措施,帮助丹东市解决实际困难。 

  再次感谢您对边境地区发展的关注,也感谢您多年来对民族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恳请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支持民族工作。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