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宗教中国化与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的建议》(第145043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1日
- 编辑:刘晓东
- 来源: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宫君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宗教中国化与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省民族和宗教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推动此建议办理工作,并作为重点工作推进。经与协办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充分沟通,认真研究,一致认为您的意见建议精准务实,对系统推进宗教中国化和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将建议转化为工作实践和制度成果。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
一是深入开展“三爱”“五史”学习教育、“四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用好辽沈战役纪念馆红色资源,常态化组织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二是落实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工作制度,做好针对性教育引导工作。深化对宗教工作基础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三是支持宗教界和学术界共同在深化宗教教义教规阐释上下功夫,在全省各宗教开展“辽地文化+宗教教义”讲经交流活动,提升“辽海讲道”活动品牌影响力。四是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开展全覆盖培训,举办中青年宗教界代表人士研修班,着力加强“双通”人才培养。五是指导宗教界将辽宁地域文化元素融入场所修缮、宗教典籍阐释,挖掘宗教活动场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一批成熟的经验。
二、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
一是支持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坚持“学、查、改”同步推进,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确保活动取得效果。二是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违规惩戒、违规人员公示通报制度,督促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健全完善向省宗教团体派驻联络员等制度,抓好省宗教团体领导班子述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四是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办学质量,更好发挥宗教院校培养优秀宗教教职人员主阵地作用。五是加强教风督导,指导宗教团体充分发挥教风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作用,定期开展教风督导检查工作,对教风不正、行为不端的宗教教职人员依规予以处理。
三、提升宗教领域宣传工作质效
一是严格依法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和备案工作,做好新审批和延续审批主体的培训、考试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及时通报属地存在问题。二是净化网络传播环境,指导宗教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模范遵守《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符合教规戒律,规范网络行为。三是加大宗教领域正面宣传,依托“辽宁民族宗教”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宗教中国化辽宁实践成果宣传力度,增加合法宗教信息供给,提升宗教工作宣传质效。四是指导宗教团体、合规互联网平台制作推送正面宣传作品,展现辽宁宗教工作特色,讲好辽宁宗教故事,组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微课堂”等特色线上活动。
四、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应用
一是发挥宗教团体联席会议作用,定期组织全省宗教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全面贯彻。二是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开展“辽海讲道”工作中,发言内容要符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适合我国国情特点和时代特征、融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对外宣传以及讲经讲道材料,要提前提交当地宗教事务部门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审核把关。
非常感谢宫君婷代表一直以来对我省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精心研究和高质量的建言献策,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