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落实取消民族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有关政策的建议》(146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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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取消民族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有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我省专门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对民族地区差别化政策支持。
一、开展贯彻落实《意见》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8月-10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委督察室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省14个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就全省落实民族地区差别化政策情况形成了报告。我委还专题向国家民委就贯彻落实国家、省《意见》情况进行了报告。
二、协调推动省政府领导到民族地区检查指导工作
在省民委主要领导协调推动下,省长陈求发、副省长冮瑞带领省财政厅、教育厅、卫计委、省民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到我省部分自治县调研。全面了解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对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加快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对促进民族地区差别化政策的落实,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三、梳理民族地区差别化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求发省长到我省部分自治县调研时提出的要求,由我委牵头,会同财政、发改、教育等相关部门梳理了国家、省民族地区差别化支持政策,将向省政府专题报告民族地区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下一步,将根据省政府要求,抓好相关政策落实。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相信在中央差别化政策支持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持之以恒抓落实,我省民族地区一定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衷心希望您对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