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族和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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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部,委机关各业务处(室),省民族宗教联络与舆情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辽委发〔2021〕14号)的通知要求,我委制定了《辽宁省民族和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5日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辽委发〔2021〕1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民族宗教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在全省民族和宗教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民族和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民族和宗教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更加健全,民族和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进一步保障好各民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民族和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法治素养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省民族和宗教系统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围绕主线服务大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维护宗教领域和谐和顺,安排部署法治宣传教育任务。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省民族和宗教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民族和宗教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各级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按照本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华民族”写入宪法的重要意义以及宪法相关条文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阐释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原则和范畴,重点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宣传,强化各族群众的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宪法集中宣传活动。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和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全省民族和宗教系统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和宗教工作法律法规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因地制宜宣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广泛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积极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辽宁实践,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有序开展宗教活动。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和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与理论政策、民族知识、宗教知识等相结合,强化“十四五”期间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级民族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民族和宗教干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深入宣传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各级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突出精准性,深入宣传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省民族和宗教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边境地区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加强服务管理各环节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区居民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平安辽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等方面,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尤其是其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规定。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契合的内容,增强宗教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要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三、重点举措
(一)加强民族和宗教系统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全省民族和宗教系统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观念。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民族和宗教系统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各民族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教育引导各民族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在各民族青少年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各民族青少年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三)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法律法规规章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宗教院校,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定期开展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及时向宗教界人士宣传新出台的重大政策法规,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学习制度,注重用以案说法等方式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支持宗教界宣讲宗教政策法规,鼓励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的内容。支持宗教团体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支持宗教院校把法治教育列入教学内容。
(四)推进民族和宗教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3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我省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省民族和宗教委定期举办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各级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共同加强部门普法人员轮训,强化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
(五)完善和落实制度保障。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完善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和落实民族和宗教法治建设基层联系制度,推进重心下移,畅通普法问题反馈途径,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多条件。完善评估考核机制,把学法用法、依法履职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有机结合。深入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和顺的各项要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治理民族和宗教事务各项实践活动有机结合。
(七)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活动。充分利用民族和宗教网站、杂志刊物等,登载法治宣传教育文章,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合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板报、宣传专栏、知识竞赛、街头咨询、发放学习宣传材料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互联网思维,通过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并及时宣传报道普法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
四、组织实施
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全省民族和宗教系统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本规划精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省民族和宗教委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要把推进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人员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和积极性。各级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指导督促和评估总结。省民族和宗教委对照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和督促,接受国家民委、宗教局的考核。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按照规定推荐表扬、表彰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鼓励各地和基层单位聚焦问题开展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民族和宗教系统普法工作有声有色,取得成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