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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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是锡伯族的发祥地,锡伯族人口13万,占全国锡伯族总人口的70%。“十二五”时期,我省紧紧抓住将锡伯族纳入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范围的重要机遇,扎实推进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直接投入扶持资金2.15亿元,扶持锡伯族聚居村发展特色产业项目127个,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7个。锡伯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各项社会事业有效推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呈现新局面。
但同时,我省锡伯族乡村建设虽然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还面临着群众公共服务设施还需完善、文化保护和传承任务依然繁重、村容村貌亟待整治、锡伯族聚居村之间发展不平衡等困难和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制定本实施意见。实施范围是指我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丹东、辽阳、铁岭等8个市的锡伯族聚居乡(街道)村,包括18个县(市、区)、55个乡(镇)的112个行政村。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以项目建设为牵引,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改善民生,促进锡伯族聚居乡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整村推进、重点突破。以锡伯族聚居村为单位完善建设规划,统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重点在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上实现新突破。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从民族特点、地域特征和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发挥锡伯族聚居村的比较优势,因村施策、体现特色、各有侧重地制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
改善环境、提高生活。以改善锡伯族聚居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以解决脏乱差问题为重点,稳步扎实地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国家扶持、群众参与。在努力把国家扶持作为调动生产积极性、带动经济发展的外在动力基础上,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团结和睦、共建家园。加强民族团结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共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锡伯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锡伯族聚居村都有稳定的增收致富产业,锡伯族文化得到较大发展,锡伯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综合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目标。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改善出行条件。加强自然村之间和自然村内巷路硬化建设,满足锡伯族聚居村群众出行需要。
2.完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对锡伯族聚居村及周边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完善灌溉系统,提高农作物单位产量。
3.实施村容村貌整治。着力解决4类重点对象危险房问题,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处理排放点,推进改水、改路、改厕、改灶和村路绿化,实现村容村貌亮化、美化。
(二)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1.发展种养业。根据各锡伯族聚居村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依靠科技进步,着力优化品种、提高品质、增加效益。通过示范引导,尊重群众意愿,选准项目,搞好信息技术服务,促进增产增收。
2.发展特色农产品。以发展特色农副产品为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扶持立足当地优势、市场开拓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辐射带动农户发展商品生产,拓宽农副产品销售和转化渠道。
3.发展特色旅游业。大力抢救、挖掘和弘扬锡伯族民俗特色文化,积极扶持发展锡伯族文化旅游、自然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和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等旅游项目,拓宽群众收入渠道。
(三)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
1.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成果,加大民族教育投入力度,改善锡伯族学校办学条件。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加快向技能型、专业型和知识型转变。
2.促进锡伯族文化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进锡伯族标志性专题博物馆建设。保护传承锡伯族文化遗产,征集珍贵民族文物,支持喜利妈妈、灯官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加强以西迁节、家庙等为主的锡伯族文化挖掘整理传承保护。
3.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锡伯族聚居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培养锡伯族聚居村医务人才,改善群众就医条件。
4.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模范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加大锡伯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对符合现有投资政策的工程项目,充分利用现有投资渠道予以解决,并纳入专项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二)加大群众增收致富力度
支持锡伯族聚居村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并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劳动技能和生产技术培训,促进锡伯族聚居村群众增收致富。
(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锡伯族聚居村设立营业网点或开展手机银行等金融服务,加大对锡伯族聚居村的金融服务力度。
(四)加大已有政策法规落实力度
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已出台的保障民族平等、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实施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规划过程中,优先解决涉及锡伯族聚居村的相关问题,并在政策、资金、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整村推进”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切实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作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的重要工作来抓,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认真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服务到位。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建立扶持锡伯族村发展协调机制,推进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要定期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规划,抓好实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锡伯族聚居村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完善与实施的指导;锡伯族聚居村所在乡镇政府要组织推进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的实施;各锡伯族聚居村都要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基础条件,积极推动项目建设。
(四)规范管理,加强检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扶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建立项目公告制度,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管;对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认真总结宣传我省扶持锡伯族聚居村发展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扶持较少民族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关心,充分发挥和调动锡伯族聚居村干部群众的主体作用,励精图治、奋发进取,为扶持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