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

  •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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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世居少数民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浓厚,少数民族聚居村寨和小镇在人民群众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一直保留着独有特色。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建设一批有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风情小镇,是保护与传承我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民族地区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009年以来,在国家民委、财政部指导下,我省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村,重点围绕特色民居改造、村容村貌整治、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开展了试点工作。十二五时期,全省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试点项目30个,中央和省财政共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355万元,整合其他渠道资金累计约2.2亿元,直接受益各族群众数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的通知》,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保护民居与发展生产同谋、基础设施与特色产业并重、美化环境与惠及民生齐抓、历史记忆与现代文明共生,激发民族文化发展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团结和谐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统筹。按照各地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结合特色村镇特点和实际,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设计,突出民居保护修缮,统筹兼顾优势产业培育和民族文化传承。(二)保护发展。挖掘保护利用特色村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旅游观光、传统手工艺、民族服饰等特色产业,带动群众增收,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三)因地制宜。结合自然环境、民族特点、历史文化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宜村则村、宜镇则镇、保持特色,科学推进特色村镇建设。(四)搞好结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结合扶贫开发、文化保护、宜居乡村、新型城镇化等国家和省扶持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推进特色村镇建设。(五)群众参与。坚持以自愿为主、以民生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群众参与项目决策、规划、实施、监督全过程。

  三、建设数量和对象要求

  (一)建设数量

  十三五时期,在全省重点保护和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00个,少数民族风情小镇10个。

  (二)对象要求

  1.重点保护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50户、地方特色民居不低于50%

  2.重点保护发展的少数民族风情小镇,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30%、地方特色民居不低于40%

  3.班子团结向上,管理民主透明;发展思路清晰,致富项目稳定;基础设施完善,区位条件较好;地方政府支持,群众参与积极。

  四、建设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标准

  1.设施建设。风情小镇和特色村寨通硬化路率达到100%、饮用水安全率达到100%、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清洁能源使用率超过70%、防灾预警设施配置率达到100%

  2.民居保护。少数民族建筑典型特征得到较好体现,村镇传统风貌得以完整保持,地方特色民居和具有民族元素特征的民居完整保护率超过80%

  3.文化传承。民族节庆、歌舞等文化活动开展实现常态化,民族文化保护模式基本形成,民族文化保护机制基本建立,民族文化得到有效传承。

  4.产业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村镇经济的贡献率超过40%

  5.民族团结。经常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活动形式丰富,民族关系和睦和谐。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基础设施。按照布局合理、保持特色、相对统一、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安全实用的原则,维修改造老旧民居和危房险房;采取新造、补植、封育等措施,提高村民居住区绿化覆盖率;完善村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其它基础设施;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85%以上,交通干道及村镇主要出入口基础设施风格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突出民族特色。

专栏1 

1)村镇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工程。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为目标。到2020年底,有条件的特色村镇实现村组(屯)通。道路硬化一般宽度不低于3.5米,路面应因地制宜设置边沟、栽植乔灌木或花草,严禁在道路两侧堆放柴草、畜禽粪便、杂物等,做好保洁工作;科学规划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合理选择路灯档次,与街区形成渐进式、多层次、立体化,具有民族特色、体现现代文明的灯饰。 

  2.改善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做到户有垃圾桶,自然村有垃圾收集池,镇有转运站,确保环境清洁;整治生活污水,清除露天粪坑、简易茅厕,全面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整治畜禽污染,禁止死畜禽乱丢溪河,拆除污染猪舍、牛栏等,畜禽养殖户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专栏2 

2)生产生活垃圾收储工程。推进特色村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着力做好农业清洁生产,有条件的村镇推广沼气、作物桔秆等生物质能和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清洁能源利用带动改圈、改厨、改厕;强化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使村民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以村规民约形式约束村民或个体的不文明行为,杜绝随意乱排乱倒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制度、人员、经费四落实,全面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加快镇级垃圾中转站和村级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到2020年底,100个特色村寨、10个特色小镇基本做到村有收集池、镇有转运站或处理站,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的有效治理。 

  3.发展特色产业。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亮点,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充分发挥特色村镇自然风光优美、民族风情浓郁、建筑风格独特的优势,加快推进特色村镇旅游业发展;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生产工艺,扶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食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发展。 

专栏3 

3)民族特色旅游和特色产品培育工程。加强特色村镇旅游产业培育工作,选取区位优势明显、民居特色突出、产业支撑有力、民族文化浓郁、人居环境优美、民族关系和谐的15个特色村和5个特色小镇,进行重点扶持,大力发展体验休闲旅游、养老度假旅游、生态养生旅游等特色旅游;加强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对列入全省保护名录的传统手工艺建档、建库,进行数据化管理,对有一定品牌基础、生产规模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进行培育开发,选择20个项目,在传承保护、学习培训、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扶持。 

  4.传承民族文化。村寨要制作民族特色文化宣传板,小镇要建专门展室,静态展示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饰、乐器、手工艺品;加强村门、凉亭、文化长廊、文化广场等体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标志性公共建筑建设;鼓励村民唱民族歌曲、跳民族舞蹈、办民族节庆等文化活动,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团体、表演队伍。 

专栏4 

4)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工程。抓好民族文化的静态保护、活态传承,到2020年底,100个特色村寨都要制作专门的展板,10个小镇要建有专门的展室,以图片和静物的形式,展示少数民族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饰等特色鲜明的民族符号,引导群众将民族语言、歌舞、生产技艺和工艺、节日庆典、婚丧习俗融入日常生活,传承民族记忆;抓好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重点支持20个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文化团体、表演队伍,提高群众文化生活质量和民族文化保护意识。 

  5.加强民族团结。在各地民族工作部门指导下,组织动员群众投身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村寨,争创民族团结模范基地和模范单位,形成团结友爱、互助合作、民风淳朴、稳定和谐的良好村镇氛围。 

专栏5 

5)民族团结模范基地和模范单位创建工程。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宣传教育平台功能,积极组织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学习和宣传,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选择35个基础条件比较好、创建活动扎实、示范作用突出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进行重点扶持,争创全国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选择510个特色村镇,争创省级民族团结模范基地和模范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搞好普查建档 

  被确定扶持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要对民族、文化、文物、建筑等方面进行全面普查,做好村镇资料采取、整理工作,逐项登记,逐一建档。 

  (二)强化协调整合 

  加强部门协调协同,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引带动作用,争取各方面支持,整合其它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力推进特色村镇建设。 

  (三)确保建设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的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有关项目实施单位,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做好特色村镇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四)扩大宣传影响 

  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宣传,调动全社会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参与项目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品牌知名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 

  省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确保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