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发展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切实抓好工程实施,促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到2017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实施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和科技培训等惠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项目50个,覆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鞍山经济开发区的30个乡镇,带动少数民族群众1万户,户均年增收1000元。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实施发展生产项目37个。主要围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等地方主导产业,依托农事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抓好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重点扶持岫岩食用菌种植、海城清真食品深加工、台安清真屠宰、千山区南果梨种植、鞍山经济开发区肉牛和奶牛养殖等少数民族特色项目。依托自然优势、地域优势、民族特色文化和民品企业,开发民族手工艺产品、发展民族民俗旅游业,扶持发展岫岩满族文化、海城回族文化和达道湾朝鲜族文化产业项目,拓宽少数民族群众增收渠道。
(二)改善少数民族民生。实施改善民生项目7个。主要加强道路硬化建设,解决个别少数民族村屯出行难问题;改善供水设施,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饮水困难;建设垃圾收集处理排放点,绿化、美化村屯,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加强少数民族科技培训。实施科技培训项目6个,每年培训300人次。利用互联网、微信等信息平台传播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利用少数民族科技书屋和农业产业化基地推广农业实用技术,为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了解和掌握实用技术及市场信息创造条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具体实施工作。
(二)深入调研,科学选项。每年10月份,市、县两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深入实地调研,选择上报项目。11月份,市民委、市财政局组织评审项目,选取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建立项目库,上报省民委和省财政厅。
(三)确定项目,下摆资金。每年三季度,按照省批复的项目库和拨付的资金,市民委、市财政局确定项目和下摆资金。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民族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后,拨付项目资金。
(四)监督检查,总结验收。每年四季度,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民族工作部门对当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市民委、市财政局对全市项目实施绩效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民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市长孙慧芳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锋、市民委主任韩敏为副组长的鞍山市推进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领导小组,市民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名单附后)。
(二)加强项目管理。市、县两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抓好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验收等管理工作,做到月有动态报告,季有工作总结,年有绩效评估。同时建立完善包括辐射农户资料在内的项目档案。
(三)加强资金投入。市民委和市财政局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确保全市每年用于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30万元,整合带动其他资金1500万元。
(四)加强宣传配合。市、县两级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宣传,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惠民政策,总结、交流百乡万户惠民工程成果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与财政、农业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圆满完成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