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民委:
现将《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附件:
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
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2015〕1号)精神,推动实施“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通过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科技培训,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民委。
二、考核内容
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确定的项目、其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持的部分项目。
三、考核标准
一、动员部署阶段 22分(1月1日-3月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①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2分);②将相关市直部门纳入领导小组(2分)。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①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参加,成员单位参加(4分);②召开系统会议,市民委组织,各县(市、区)民委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2分)。
3.制定印发实施方案。①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实施方案(2分);②突出地区特点(2分);③目标明确(2分);④指导性强(2分);⑤有操作性(2分);⑥民族特色鲜明(2分)。
二、工程实施阶段 46分(
1.项目库建设。①符合时间进度要求(3分);②项目申报材料齐全(3分);③申报内容详实准确(3分);④具有民族工作特色(3分)。
2.项目评审。①成立专家评审小组(3分);②评审组织严密(3分);③形成评审报告(3分);
3.项目公示。①按要求在指定范围内公示(3分)。
4.项目实施。①严格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3分);②整合其它资金推进项目实施(4分);③科学评估项目实施效果(3分)。
5.项目档案。①一个项目一个档案(4分);②档案资料要素齐全(4分);③档案资料真实有效(4分)。
三、监督检查阶段 6分(11月1日-11月30日)
1.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2分)。
2.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2分)。
3.形成项目实施自查报告并上报(2分)。
四、总结验收阶段 26分(12月1日-12月31日)
1.按时报送总结材料。①每月有情况报告(2分);②每季度有工作总结(2分);③年底有年度工作总结(2分)。
2.及时总结宣扬典型。①坚持每月报送工作亮点(2分);②相关工作在市一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得到宣传(2分);③相关工作在国家和省一级新闻媒体上得到宣传(4分);④相关工作得到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5分);⑤相关工作得到国家民委或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或领导的认可(7分)。
四、考核组织
1.省民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经济发展处、监督检查处等处室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2.将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绩效考评工作、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委(局)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和实施。
3.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省切块分配资金、确定项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