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实施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

来源: 时间:2015年06月02日

为贯彻落实好《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百分制绩效考核办法》,推动实施“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通过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科技培训,带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民委。

二、考核内容

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确定的项目、其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持的部分项目。

三、考核标准

一、动员部署阶段 22分(21日-331日)

    1.成立领导小组。①成立由分管县(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2分);②将相关县(市)直部门纳入领导小组(2分)。

    2.召开动员部署会议。①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县(市)长参加,成员单位参加(4分);②召开工作会议,县(市)民委组织,各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村(屯)负责人参加(2分)。

    3.制定印发实施方案。①以县(市)政府名义下发实施方案(2分);②突出地区特点(2分);③目标明确(2分);④指导性强(2分);⑤有操作性(2分);⑥民族特色鲜明(2分)。

    二、工程实施阶段 46分(41日-1031日)

1.项目库建设。①符合时间进度要求(3分);②项目申报材料齐全(3分);③申报内容详实准确(3分);④具有民族工作特色(3分)。

2.项目审核。①县(市)民委与同级财政等部门成立专家审核小组(3分);②审核组织严密(3分);③形成审核报告(3分);

3.项目公示。①按要求在县(市)范围内公示(3分)。

4.项目实施。①严格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3分);②整合其它资金推进项目实施(4分);③科学评估项目实施效果(3分)。

5.项目档案。①一个项目一个档案(4分);②档案资料要素齐全(4分);③档案资料真实有效(4分)。

三、监督检查阶段 6分(111日-1130日)

1.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2分)。

2.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2分)。

3.形成项目实施自查报告并上报(2分)。

四、总结验收阶段 26分(121日-1231日)

1.按时报送总结材料。①每月有情况报告(2分);②每季度有工作总结(2分);③年底有年度工作总结(2分)。

2.及时总结宣扬典型。①坚持每月报送工作亮点(2分);②相关工作在市及各县(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得到宣传(2分);③相关工作在国家、省及市级新闻媒体上得到宣传(4分);④相关工作得到县(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5分);⑤相关工作得到国家民委、省委省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或领导的认可(7分)。

四、考核组织

1.市民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民族处、办公室等处室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2.将市实施省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绩效考评工作、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和民族乡发展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市民委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和实施。

3.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