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落实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已纳入2015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是省政府对我市绩效考核项目。根据省民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族发〔2015〕3号)和省财政厅、省民委《关于修订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4〕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朱程清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小平、市民委主任薛军为副组长,市民委副主任刘庆堂、市财政局副局长孙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民委副主任刘庆堂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市民委民族处杨志国、畅金潭、市财政局农业处曹中华。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民族处。
二、实施范围
人口较少民族(锡伯族)聚居村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从2015年起到2017年,计划每年为锡伯族聚居村实施发展生产、改善民生等惠民项目5个左右,有效带动项目地少数民族农户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努力促进锡伯族聚居村与全市同步小康。
(二)主要任务
围绕扶持锡伯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和科技培训为主要任务。
1.发展生产
围绕“一村一品”等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抓好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发展特色农产品;依托自然生态、民族特色、民俗文化和民品企业,发展农家休闲旅游,开发民族传统手工艺产品,拓宽群众收入渠道。
2.改善民生
加强村屯道路硬化建设,满足群众出行需要;通过打深井、铺设供水管网,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建设灌溉系统,修建农田作业路,提高农作物单位产量;建设规范的垃圾收集处理排放点,加强村路绿化、亮化。
3.科技培训
做好锡伯族聚居村科技书屋建设,为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和了解实用科技知识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群众科技知识培训。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将落实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由各级民委具体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区市县民委要建立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项目库和项目档案,抓好项目申报、评审、审核、公示、验收等工作。项目档案要细化到乡镇、到村、到户,细化到每个工作环节,细化到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主动做好配合工作。相关区市县民委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共同推进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的实施。
(四)加强统计监测力度。相关区市县民委要加强对百乡万户工程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做到每季度、半年和年终有统计、有评估、有总结。
(五)加大宣传力度。相关区市县民委要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认真总结、交流实施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大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