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落实《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要是我市党委政府工作的主题,是践行党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办好重点民生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少数民族发展百乡万户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改善民族乡村群众的生活状况,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质量,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少数民族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涉及全市8个民族乡(镇)、25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从2015年起到2017年,每年覆盖8个民族乡(镇)及30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村,实施发展生产、改善民生惠民项目不少于50个。近7万户(2015年2.2万户、2016年2.3万户、2017年2.5万户)民族乡村群众受益,实现民族乡村和少数民族群众与全市同步小康的目标。
具体目标:每年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生产项目20个左右,实施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0个左右,带动项目地农户户均年增加收入1200元至1500元。
三、主要任务
整合全市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等3个方面专项资金,以发展生产、改善民生为主要任务。
(一)发展生产
围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地方主导产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抓好示范引导,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少数民族旅游业,带动民族乡村群众发展致富。
(二)改善民生
加强民族乡村道路硬化,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加强民族乡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条件,提高农作物单位产量;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群众业务文化生活。
四、实施步骤
每年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组织项目编报。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并下发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编报指南),对申报项目进行研究,完成汇总申报工作。二是确定资金项目。第二季度根据省、市项目批复计划,下达项目资金。三是开展监督检查。每年第三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总结验收。每年第四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绩效验收,进行总结。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民委对项目资金使用安排情况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项目建设。抓好项目的组织编报工作,加强民族乡村发展项目库建设,督促相关区、县(市)民委建立项目工程档案,细化到乡镇、村和农户,细化到每个工作环节,细化到文字和图片资料。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投入力度,努力争取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力争每年投入民族乡村发展的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整合带动其他资金8000万元以上。
四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与发改、财政、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五是加强统计监督。加强对民族乡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做到每季度、半年和年终有统计、有评估、有总结。
六是大力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认真总结、交流民族乡村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主要成效和典型经验,加强與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沈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