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锦州市有满、回、蒙古、锡伯、朝鲜等52个少数民族,人口72.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6.92%。锦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立足“和谐锦州”建设,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不断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实施“助力振兴”工程,重点支持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切实把资金落实到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上来,为少数民族乡村振兴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促进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教育引领”工程,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讲好锦州民族团结故事。悉心选树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不断打造推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连心共建”工程,为城市少数民族特别是流动少数民族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加强高校民族工作,对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校园,深入开展“手牵手共成长”行动,使学校成为各民族学生共同学习、和睦相处的精神家园,促进城市民族工作实现新跨跃。实施“筑基提升”工程,加强培训与培养相结合,不断提高民族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及时消除隐患苗头的能力,履职尽责做好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工作,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推动全市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