蹴球

 

  蹴球,原称踢石球,也曾称挫球或挫石球,是中国十分古老的一项民间体育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

  石球在古代是一种生产工具,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逐步地由生产工具向着娱乐工具转变。近年来,通过对蹴球运动的不断规范,传统蹴球运动得到了传承和发扬,并于1999年被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列为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自从人类发明弓箭以后,石球的武器功能便逐渐淡化,逐步演变成一种人们手中或脚下的玩物,以互相抛玩、踢弄及嬉戏。这一结论由陕西省西安半坡遗址中发掘的一个女童的墓葬里所发现的三个石球而得到了印证。墓葬距今大约有7000年,墓葬中,小女童只有三四岁的样子,在女童的脚下放有3个小石球。这3个石球打制精细,形体浑圆,直径由二三厘米至15厘米不等。从球的形状或放在脚下的位置来判断,球是用脚来踢的,可以认为,踢球这时已成为孩子的一种游戏。

  原始社会后期,石球由武器变为游戏工具的现象,是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密切相关的。石球演化为游戏用具是体育萌芽的一个有力的例证。踢石球作为一项古老的民间游戏,不仅流行于黄河流域,在北京民间也颇为盛行。从史料记载来看,它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季节性,是北方地区冬季很好的户外运动。明朝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中记载:“是月,小儿及贱闲人,以二石球置前,先一人踢一令远;一人随踢其一,再踢而及之,而中之为胜。一踢即着焉,即过焉,与再踢不及者,同为负也。再踢而过焉,则让先一人随踢之。” 随着踢石球运动在社会上的普及,石球的材料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石球变为了土球、铁球、瓦球,甚至胡桃都可以作为游戏的工具进行游戏,大大满足了游戏者游戏的需求。传统的街巷蹴球运动十分灵活,尤其受到青少年的钟爱。在场地方面有无界线均可,但要求玩伴们须事先就规则达成统一意见。另外踢石球的场地条件也是可变的。可以在街巷平整的地面上进行,也可以在平地上设置瓦片等障碍物玩,还可以在有坡度的地方玩,当然,冬天的冰面上也能成为娱乐的地点。

  “蹴球”名称的来源,借鉴了古代“蹴鞠”的名字,但在脚部使用方法上完全不同,蹴鞠是用脚内侧、脚背、脚外侧等部位踢球,而踢石球是专门用脚底搓的,力量不一样,技术也不一样。另外“鞠”从“革”,与“石球”这一体育器材有显著不同,“球”从“玉”,“玉”与

  “石”质地却相似,“蹴球”一词也因此而产生。为了尊重历史,该项运动在1999年被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定名为“蹴球”,其名取甲骨文中“蹴球”字形的“用脚踏球而行”之意。

  蹴球作为一项体育游戏,通过社会传承在民间逐渐流传下来,尤其深受北京市民的喜爱,大多在满族、蒙古族、回族等民族中流行,辛亥革命后逐渐衰落。由于近代胡同内的土路改为柏油路和多年战争等原因,踢石球失去了游戏的环境,渐渐退出了老百姓生活。20世纪80年代初,时任北京市民委副主任、现北京市文史研究馆馆员赵书曾经向满学专家金启孮和溥仪四弟溥任先生请教蹴球技法,根据金启孮先生的描述写出了踢石球的基本规则。1984年,赵书组织北京民族传统体育协会、北京体育大学等单位的有关专家,从竞赛的角度对踢石球项目进行挖掘、整理,为踢石球项目制定了比较完整的规则,使传统踢石球技术得到了传承。经过十几年的反复整理、多次的演练和比赛,组队参加了第三、四、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表演项目。踢石球1995年被列为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当时的比赛名称为“挫球”,并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进行了表演,获得二等奖。1998年举行了首届全国性的蹴球邀请赛,1999年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将该项目定名为“蹴球”,并列入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正式比赛项目。在该届民族运动会上,来自全国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赛。自此,蹴球项目成为历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上参赛队伍最多、最受群众欢迎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一。

  蹴球运动随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走向全国民族体育竞赛的大舞台,经十几年的不断完善,现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规则及裁判法,并且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着一个业务精干、热心参与蹴球竞赛工作的民族体育选手与裁判群体。蹴球运动因其举止文雅、富于变化、极具情趣而深受群众喜爱。蹴球所需的场地面积小、器材简单,易于开展,且比赛形式多样,老少皆宜,极具健身价值,是全民健身运动中的一个理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