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兴边富民行动
作者:民委管理员1
时间:2017年06月22日

   兴边富民行动起始于1999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边境地区建设与发展做出的战略决策,是维护边疆稳定和增进民族团结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小康社会进程和促进沿边开发开放的有效途径,是深化睦邻友好合作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省丹东市的宽甸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和振兴区、振安区、元宝区5个县(市)区先后被国家纳入兴边富民行动政策支持范围。在各有关地方和部门共同努力下,兴边富民行动持续推进,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通过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十二五”规划,边境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对外开放水平持续提高,民族团结和边防巩固效果突出,各族群众凝聚力和向心力显著增强,为边境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6年,我省边境地区共争取国家“兴边富民行动”等发展资金4.05亿元,吸引其他各类资金30多亿元,实施各类项目1228个,受益群众达300多万人。边境地区生产总值由1999年的166.07亿元,突破至2016年的930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9年的4025元,增加到2016年的2408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9年的2920元,增加到2016年的13370元。 

  根据国务院《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我省编制了《辽宁省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坚持“富民、兴边、强国、睦邻”宗旨,通过完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民族团结稳固边防等7个方面主要任务,着力实施强基固边、民生安边、产业兴边、开放睦边、生态护边、团结稳边,建设繁荣稳定和谐边境,确保边境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