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作者:民委管理员1
时间:2017年06月22日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等载体,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2009年起,每年9月在全省集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成效显著。2014年起,重点深入实施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234工程”,即“突出一个宣传主题、落实两项服务举措、解决三个现实困难、开展四项监督检查”。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活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在社会各层面广泛深入开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目前,我省先后四批共有13家单位被评选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我省评选命名了2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和2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 

  整合各地资源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目前,我省先后四批共有5家单位被评选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我省评选命名14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据统计,教育基地每年接待100余万群众参观学习,充分发挥了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五个认同”思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省政府与国务院同步5召开一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后,我省在全国率先召开省级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目前,我省荣获国务院表彰模范集体122个、模范个人109名;省政府表彰模范集体477个、模范个人56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