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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一五”以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成就做法及“十二五”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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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辽宁省“十一五”以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繁荣发展的成就做法及“十二五”工作思路

 

辽宁是一个多民族文化省份,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锡伯族等55个少数民族;701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6%以上;有8个民族自治县,2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级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议和国务院意见精神为契机,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制定落实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政策,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基本情况

全省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基础设施较好、民族新闻、广播出版机构齐全。全省民族地区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书屋”的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全省民族地区电视覆盖不断增强,全部完成了村村通工程;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适应新形势,进一步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影响不断扩大。以“一宫三陵”、五女山山城遗址等为代表的民族历史建筑(遗址)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桓仁朝鲜族“乞粒舞”、北镇满族剪纸等列为全国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省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系列活动(全省民族文艺调演、民族体育运动会、民族书画摄影展),已形成工作机制。少数民族题材作品、人才培养不断加强;以满族舞剧《珍珠湖》、蒙古族歌剧《苍原》、满族神话舞剧《白鹿额娘》、舞蹈诗《满乡情韵》、电视剧《努尔哈赤》、京剧《酒魂》等为代表的精品艺术赢得了广泛的声誉,有的进入国家精品工程;涌现了以李默然、萨仁图娅、原野等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举办全省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系列活动(全省民族文艺调演、民族体育运动会、民族书画摄影展),已形成省政府工作机制,在全省产生着广泛的影响,成为民族文化发展的品牌;以演出业为代表的民族文化产业迈出了新的发展步伐。一批带着鲜明辽宁民族文化标记的工艺品走向国内外市场,全省民族文化活动初步形成了以满族文化活动为主导的辽东、以蒙古族文化活动为主导的辽西、以朝鲜族文化活动为主导的中部城市群等民族文化活动圈。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为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主要做法

(一)深刻认识中央决议和国务院意见精神,切实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摆在民族工作的重要位置

辽宁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少数民族文化建设放在全省民族工作的重要战略地位,自觉把繁荣民族文化作为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和改善少数民族文化生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议和意见的第一要务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更好满足各民族精神需求、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良好文化条件。2010年初,省民委召开了全省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学习贯彻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安排部署推进我省民族文化工作。2010年12月,我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40号文件)。意见共分15条,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和操作性,解决了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特殊问题。目前,全省各地区将落实制定本地区民族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

(二)着力实施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四项工程”,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一是实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程。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保护力度不断增强。2009年,与辽宁大学合作办学,增设了满族历史文化专业(全日制本科),先后投入建设资金100万,满足了全省满族文化急需人才的培养。重视挖掘整理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桓仁满族自治县朝鲜族“乞粒舞”、岫岩、新宾满族自治县的满族剪纸、铁岭市朝鲜族文化馆的“朝鲜族农乐舞”被列入国家第一批非遗名录;岫岩满族刺绣、锦州满族刺绣、丹东朝鲜族花甲礼列入国家第二批非遗名录。阜蒙县胡尔沁说书、铁岭市朝鲜族文化馆“磐说理”等分别列入省二批非遗名录。2011年整理出版了《满族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在2011年全省35项第四批非遗名录中,有11个少数民族项目列入其中,项目总数占30%多,超过以往历届。

二是实施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推进满族、锡伯族、蒙古族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在打造满族文化产业项目中,坚持打造以沈阳、抚顺、辽阳为主体的满族(清)文化旅游带,把满族(清)文化品牌做强做大。多次举办集商贸、旅游、文化交流于一体的“满族风情节”。2011年,与省文联、北镇市共同举办了全省满族剪纸展览,设立了满族剪纸产业项目基地,启动了满族剪纸产业项目开发计划。注重开发辽西蒙古族传统文化产业项目。与省文化厅、阜新市政府共同举办了三届“蒙古族敖包文化节”,投入资金150万元,重点进行了产业规划和旅游项目包装,促进了辽西蒙古族地区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目前,围绕推进锡伯族文化产业项目开发规划也正在积极实施之中。

三是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省民委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扶持民族文化精品建设。2009至2010年,与省文化部门选择7个少数民族事业单位和艺术团体,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创作、新闻出版和人才培养。2011年,辽宁歌舞团创作演出一台反映满族历史生活的新编大型神话舞剧《珍珠湖畔》获得成功。沈阳歌舞团创作演出反映锡伯族“西迁”爱国主义题材的大型乐舞剧《遥远的察布查尔》,堪称锡伯族历史文化的丰碑力作。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的《世界文学史(朝鲜文)》荣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尹湛纳希》《苦笑》《金代女真语》《韩英汉经济贸易辞典》等一批图书荣获中国民族图书一、二等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辽宁省优秀图书一等奖、辽宁省“五个一工程”优秀图书奖。

四是实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工程。2010年以来,投入资金100万,在全省设立了7个民族体育项目基地,依托高校资源优势,制定了民运会裁判法、面向民族地区整理推广了3套民族体育健身操,少数民族群众体育健身项目不断得到普及提高,培养了一大批民族体育项目人才。先后举办了7届民族体育运动会,促进和丰富了全省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十二五”主要工作思路及打算

“十二五”期间,我省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总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结合辽宁具体实际,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40号文件),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基础建设,努力创新文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建设与全省文化建设、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与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        

一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少数民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图书馆、文化馆及民族乡综合文化中心、村文化室,城市少数民族文化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二是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加强指导和管理,支持基层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鼓励和支持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进一步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

三是积极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力度,打造一批代表全省少数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精品。重点扶持体现浓郁民族特色、代表地方和较高艺术水准的民族地方文艺表演团体。

四是加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力度。加大对濒危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古籍的抢救保护,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工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名录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扶持民族地方重点民族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建设,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保存条件。

五是积极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建设融民族风情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为一体的辽东、辽西、沈北地区民族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促进民族文化和旅游的有效结合。推动民族文化与科技融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出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民族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品牌鼓励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多样化发展,积极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实现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