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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朝阳市地处辽、冀、蒙三省交界,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地区之一,现有36个少数民族,人口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64%;全市有一个蒙古族自治县、6个民族乡、13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全市有经国家、省批准的民贸县1个,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28家;全市126所学校、733个教学班开设了民族语文课,在校生22112人。 

  朝阳市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效显著,少数民族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高,市民委机关建设不断加强。先后被国务院和辽宁省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连续四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机关”;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连续多年被省民委评为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民族体育先进单位、“双学双比”先进单位;精准扶贫、招商引资等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市民委(宗教局)连续12年在市委、市政府综合位次考评中得到表彰;在机关党建中连续多年被市委评为先进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