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各市民委、体育局: 

  为确保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组织和各项赛事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现将第二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团长由各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各代表团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其中团部人员不得超过12人,如代表团参赛的项目较多,团部工作人员可视情增加1-2人。 

  二、各代表团务必按照组委会工作要求,逐队、逐人、逐项规范填写统一制定的报名表,纸质版(须加盖市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一式4份,于61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民宗委文教处、省体育局群体处,葫芦岛市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设置在葫芦岛市民委)、葫芦岛市教育局竞训科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报名表下载邮箱:smwwxcxz@163.com,登录密码:86619824相关材料报送地址详见《关于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一次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三、根据第一次报名反馈情况,请各代表团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填写第二次报名表时,有兼项的运动员,请用红色文字显示;对于第一次报名中,有信息修改的运动员,请用蓝色文字显示;增加的运动员,请用绿色文字显示。符合以上2个条件的,请用黄色文字显示。 

  四、未提供学籍、户籍证明和资格审查证明的运动员(包括调整、增加的运动员),参照《关于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一次报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一次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与第二次报名一并报送。 

  五、参加民族健身操项目的代表团,需向组委会报送自选套路音乐(CDMP3WAV格式各一份)、编创说明(300字以内,内容包括健身操名称、音乐时长、编创思路等)。由于音乐自身制作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的,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六、各市民委和体育局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运动员体检工作,并出具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证明。各代表团必须为本团成员购买运动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七、每名运动员需提供清晰可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一张A4纸,空白处注明参赛项目)、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蓝底,背面注明姓名、参赛项目);代表团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近期电子版免冠照片1张(蓝底,不低于300dpi)。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补报。 

  特此通知。 

  附件: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报名表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辽宁省体育局 

                                      2018515 

版权所有: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邮编:110032

办公室:024-86619701    辽ICP备11016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