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板竞赛规则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字体:

 

  第一章 场地器材

  第一条 场地

  长不小于20 米,宽10 米的平坦地面,场内不得有障碍物。

  第二条 器材

  1.跳板:可用长5 米,宽40 公分,厚度为中间6 公分,两头4 公分的有弹性的木制板。

  2.垫架:高30 公分,宽25~30 公分顶部为半圆形的木料或铁质制成。

  3.测高线:可用直径2 毫米的尼龙绳。

 

  第二章 比赛规定

 

  第三条 比赛种类

  跳板比赛是以两名运动员为一对,分别站在跳板两端进行抽线比赛,抽线比赛有线系脚部和腰部抽线二种。

  第四条 比赛项目

  1.个人赛:每对运动员必须参加脚部抽线和腰部抽线比赛。以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名次。

  2.团体赛:接每队每对运动员的积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

  第五条 比赛方法

  1.预赛

  ①所有报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

  ②报名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脚部抽线和腰部抽线比赛。

  ③由脚部抽线和腰部抽线比赛所取得的积分总和决定预赛名次。

  2.决赛

  ①在预赛中取得前八名的每对运动员参加决赛。如有并列可参加。

  ②预赛的单项成绩和决赛的单项成绩总和为该单项决赛成绩。

  ③决赛的脚都抽线积分和腰部抽线积分总和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第三章 计算总成绩

 

  第六条 计分

  脚部抽线和腰部抽线比赛,如取前六名,可按7、5、4、3、2、1 计分;如取前八名,可按9、7、6、5、4、3、2、1 计分。

  第七条 总成绩

  脚部拍线比赛和腰部抽线比赛中进入名次的每对运动员积分相加总和即为每队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第四章 裁判

 

  第八条 裁判员的组成

  裁判长1 人,裁判员4 人,记录员1 人,视线员1 人,记时员1 人共8 人组成。

 

  第五章 裁判法

 

  第九条 脚部抽线

  在规定时间内(1 分 30 秒),两名跳跃者系在脚踝上的线抽出的长度之和为该组的成绩。腿可以向任何方向踢摆。

  第十条 腰部抽线

  在规定时间内(1分30秒),以两名跳跃者系在腰部后面的线拉的长度中减去该运动员从脚到腰部的距离为该组运动员的最后成绩。

  第十一条 将脚部抽线和腰部抽线的成绩相加为抽线比赛的总成绩。

  第十二条 犯规及裁决

  1.在脚部抽线比赛中,运动员故意用脚的动作把线缠住向上踢摆为犯规。当出现缠线时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其成绩无效,重新开始比赛,但时间继续计算在规定时间内(1分30 秒)。

  2.跳跃者任何一脚(或双脚)越过一次限界线,就计一次犯规。

  3.跳跃者每从跳板上摔下一次就计一次犯规。

  4.一脚或两脚落地,失去节奏均视为犯规。

  5.摔倒视为犯规。

  6.因摔倒或落地而出现抽拉线时,裁判长有权令其停止比赛,其成绩无效,比赛重新进行,但时间继续计在规定时间内(1分30 秒)。

  7.比赛决赛成绩相等时,看犯规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版权所有: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邮编:110032

办公室:024-86619701    辽ICP备11016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