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竞赛规则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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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赛

  狩猎比赛是以队为单位进行对抗的。每队上场 3 人,队员背后均背背篓,分别站在十五米见方场地中线的两侧共 5 米线上,获得发球权的一方队员可在场地任何地方,将猎物(以下称球)投入对方任何一人的背篓内,哪队先将球投入对方队员背篓,即可得分。同队之间要传球,对方可以奔跑、躲避球。比赛结束时,以双方得分的多少决胜负,得分多者为胜。

  二、场地、器材

  1.比赛场地。长宽各15 米的正方形平坦地面,应画有边线、中线。在两边线中点7.5米处连接一条为中线,在中线中点两侧2 米处,画一条与中线平行长5 米的一条线,此线为比赛开始站位和罚定点球线。凡是技中的球,犯规罚定点球,重新比赛站在此线外,其它违例、犯规、出线,均在就近边线投球。边线投球不得踏线,踏线为违例。

  2.比赛用球。用皮革制成,重15-20 克。

  3.背篓。由塑料制成。高 23 厘米,篓口呈半月形;上宽直径 33 厘米,上短直径 21 厘米,下宽直径22.5 厘米,下短直径14.5 厘米。

  三、比赛队

  1.组成。比赛队一名教练员、五名运动员(其中一人为队长)。

  2.教练员。

  ①检查记二表上本队队员的姓名、号码是否相同,核实后签字,并指定3 名上场队员。

  ②比赛进行中亦可坐在队员席上对本队场上队员进行指导,可叫停调换队员。

  3.队长。

  ①代表本队选择发球权或场区。

  ②代表本队请主裁判员解释规则及判定的情况。

  4.队员。

  ①比赛开始时上场参赛的队员称为正式队员,未上场的队员称为替补队员。

  ②队员上场参赛必须穿着运动服装、运动鞋,配有两种不同颜色的号码布。.

  四、比赛通则

  1.比赛时间。比赛竞赛20 分钟,分上下两局进行,局间休息5 分钟。比赛上下半场有一次暂停(暂停一分钟时间扣除)。

  2.比赛开始。

  ①比赛开始前〈一般为 10 分钟)各队到场,登记运动员姓名、号码,并由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用抛硬币的方法选择发球权或场区。

  ②比赛由队员在中线两侧5 米线上发球开始。获得发球权的队,由一名队员在中线两侧5 米线上将球传出后比赛即为开始。

  ③每投中一次,双方队员都要回到本队场地一方,由投中者的对方发球重新开始。

  ④下半局双方互换场地和发球权,并以上半时同样的方式开始比赛。

  ⑤双方队员不得推人、拉人、拉背篓,故意阻挡撞人,不得故意出边线。如果防守队员在进攻队员投球时犯规或故意出边线判罚定点球。如果进攻队员犯规或出边线则判罚发边线球,在比赛中如果队员出边线(与投掷球无关),不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可不判违例。但必须掌握有利无利。如进攻队员踏线,就必须判违例,如防守队员踏线,球又没向他篓内投放,可不判。

  ⑥球掉在地上,可用手去捡,不准用脚踢或踩,故意踢、踩为犯规,判罚定点投球。

  ⑦定点投球由被罚队员站在中线中点,两脚跟与中线平行,直立站,不准低头或前倾身体,两臂自然下垂,背向罚球队员,不准动。罚球队员站在5 米线,两脚尖与5 米线平行。投球时,两脚不准离地,球投出后方可移动。裁判哨响后在 5 秒之内必须投出球,否则判5秒违例。投球后,不管罚中或没中都由被罚方重新在5 米线发球开始比赛。如被罚队员移动罚中有效,没罚中重新罚,如罚方违例,罚中无效。

  ⑧队员在传递球时,必须在3 秒之内传出,超过3 秒为3 秒违例。两名队员同时触球,虽然一名队员离开,但3 秒以两人开始触球时算起。

  ⑨有发球权一方在进攻时,必须在30 秒以内投篓,如超过30 秒没有投篓即判为30 秒违例。球愚然掉地,但仍然在本队手中,30 秒不重新计算。投篓或抢断后,重新计算30 秒。

  ⑩换人时必须是死球时(得分、犯规时为死球)。

  五、得分

  将球投入对方背篓中,判得 1 分,球整体进入篓后,屋然由于防守队员跑跳又弹出,都为投中有效得分。如在边缘,整体没进入背篓内弹出,为没投中不得分。

  六、比赛中断

  1.因天气、照明或发生受伤或观众等特殊原因,使比赛中断,保留中断比赛前的比分及比赛时间。恢复比赛时,应以原比赛状态继续进行。

  2.换人前,上场队员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到记录台前经记录台允许,裁判哨响后,方可替换。

  3.因某队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而引起的比赛中断,超30 秒钟记该队队长技术犯规。

  4.比赛中断超过5 分钟,即视为罢赛,判该队弃权。

  七、比赛胜负

  1.比赛结束,以双方得分判定胜负,得分多的队为胜队。

  2.若双方得分相等,以3 分钟加时赛决定胜负。如仍相等,继续加时3 分钟,直至决出胜负。

  八、弃权

  1.比赛开始时,某队拒绝比赛,或不足3 名队员,或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0 分钟,某队仍未到场,即判为弃权。对方队以2:0 的比分获胜。

  2.比赛进行时某队提出退出比赛,或某队场上不足2 名队员,即判为弃权,并以主裁判宣布某队弃权时,双方的得分判定胜负。若宣布某队弃权时,对方队的比分领先,以原比分决定胜负,如弃权队的比分领先,则判为0,对方队以原得分比0 获胜。

  3.比赛进行中,某队罢赛超过5 分钟,即判为弃权,弃权队无论得分多少,都判为0 分,对方队以原得分比0 获胜。同时,对某队的罢赛情况,报大会组委会进行处理。

  九、比赛结束

  计时员发出比赛时间结束信号时,比赛即告结束。

  十、抗议

  1.比赛结束后,比赛队对裁判员的判定,或对其他裁判工作人员的工作有争议时,可以提出抗议。

  2.抗议必须在比赛结束后的一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抗议材料,同时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主办单位确定)。

  3.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工作程序,对抗议情况进行调查与审理。如胜诉,保证金退回.

  4.仲裁委员会的裁判为终审裁决。

  十一、犯规与罚则

  1.犯规是违反规则的行为。

  2.比赛中,双方队员都不可紧靠形成固守,超过5 秒,则视为犯规。并罚分一次。

  3.双方队员要及时传递球,可以持球走,不受步数限制。

  4.故意将球碰出界外(如掷在对方队员身上弹出),判罚由直接责任者的对方发界外球。

  5.上场队员犯规5 次罚出场地。每半场比赛全队犯规达5 次,从第6 次开始罚定点球。

  ⒍进攻队员只准从侧后面向篓内投放球,正面投进无效(正面指两肩延长线以前),并判为犯规,由对方掷边线球。

  十二、裁判人员

  每场比赛应设主裁判一人,副裁判员二人,计时员一人,记录员一至二人。

  1.主裁判员的职责。主裁判是→场比赛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与其他裁判人员密切合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对规则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及场上发生的一切问题有权作出临时规定或处理。

  2.副裁判员是主裁判员的助手,应积极配合主裁判员完成裁判任务。

  3.记录员职责。

  ①赛前登记两队队员的姓名、号码、到场后请两队教练员核对签字。

  ②根据教练员确定的上场队员,在其号码前空格内作出标记。

  ③比赛进行中,根据裁判员的判定,,记录两队队员技中、犯规次数及全队的累积分数。

  ④当队员5 次犯规,全队每半局累积达5 次犯规时通知主裁判员。

  4.计时员的职责。

  ①按规则规定开始和停止计时钟。

  ②比赛开始前3 分钟时,通知主裁判员,以便使裁判员和两队做好比赛准备。

  ③计时员应以锣声,通知裁判员每半时比赛结束。

  5.记录台

  设有记录本(可用兰球记录本)、小红旗2 面,犯规牌5 块、记时表2 块、30 秒记时可用秒表代替、锣一个、口哨三个、三音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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