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球规则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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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比赛

  第一条 定义

  一、每场珍珠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上场7 名队员。

  二、水区(内场区)内双方各有4 名队员负责进攻或防守。进攻者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拍、滚、运,目的是向抄网投球并得分。

  三、蛤蚌区(封锁区)内有2 名持蛤蚌(球拍)的对方队员。用封、挡、夹、按等技术动作阻挡进攻队员向抄网内投球。

  四、每队有1 名持抄网的队员在威呼区(得分区)内活动,用抄网兜试图抄(采)中本方队员投来的珍珠(球)。

  五、防守者阻止对方获得球并得分。

  六、比赛结束时得分多者为胜。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二条 比赛场地

  场地内设水区、限制区、封锁区、隔离区及得分区。各场区须用颜色显示。水区为海兰色,限制区与隔离区为红色,封锁区与得分区为黄色。红、黄两色区域也可用其它颜色,但不论什么颜色,限制区与隔离区的颜色应一致,封锁区与得分区的颜色应一致。

  各场区尺寸:得分区 0.80 米,隔离区 0.40 米(如用线条,线条包括在隔离区域范围内),封锁区宽 1.00 米,限制区宽 0.80 米(线条包括在限制区域范围内)。各场区不论用颜色、线条显示,端线、得分线、隔离线应向两边线各画出2 米的虚线,虚线长度及间隔均为0.10 米。

  一、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二、场地长28 米,宽15 米,场地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

  三、界线外至少3 米内不得有任何障物物(包括球队席全体人员),场地上空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7 米。

  四、场地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五、场地内要画有得分线、封锁线、限制线、中线、中圈及罚球点。

  六、得分线与端线相邻、平行,并与两边线相连。得分线与端线之间为得分区,宽度0.80 米。

  七、封锁线与得分线相邻、平行,并与两边线相连。封锁线与得分线之间为封锁区,宽度1.00 米。

  八、限制区与封锁线相邻、平行,并与两边线相连。限制线与封锁线之间为限制区,宽度1.10 米。

  九、中圈画在球场中央,直径3.60 米。中线连接两边线的中点并与两端线平行。

  十、罚球点为直径10 厘米的白色实心园点。罚球点的中心距端线内沿7 米,距边线内沿7.5 米。

  十一、场地的所有界线为白色,所有线宽5 厘米,除限制线、中圈线、中线包括在所限定的区域范围内外,其余各线均不算在场地各区域的尺寸范围内。

  第三条 球

  一、外壳用皮革或橡胶制成,内装有球胆,表面应有珍珠(白)色。

  二、球的圆周长54-56 厘米,重量300-325 克。

  三、一个符合比赛标准的用球是当球充气后从1.80 米(球的底部量起)的高度自由落地,反弹起的高度不能低于1.20 米也不能高于1.40 米(球的顶部量起)。

  第四条 球拍

  一、球拍为蛤蚌壳形状,用具有韧性的树脂材料制成,颜色最好与蛤蚌壳颜色相仿。

  二、球拍部分长35 厘米,最宽部分25 厘米,厚度0.3-0.5 厘米。

  三、球拍边缘要用橡胶或软质材料包裹,宽度不超过 0.4 厘米,厚度不超过 0.2 厘米。

  四、拍柄为椭圆柱形。长15 厘米,最大直径4 厘米。

  五、球拍总长50 厘米,重量390-410 克。

  第五条 抄网

  一、抄网兜口为圆形,网圈用圆形金属条制成。圈条直径0.4-0.42 厘米,兜口直径25 厘米。

  二、网兜用细绳或尼龙绳织成,网深 30-35 厘米,网眼为 3-3.5 厘米。网兜颜色应为深色。

  三、网柄为圆柱形,长 15 厘米,直径3-4 厘米。

  四、抄网重为180-250 克。

  第六条 专用器材

  一、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各一块,比赛计时钟为比赛时间计时,计秒表为暂停计时。

  二、25 秒钟装置。具备数字倒计数型,用秒来指示时间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的功能。

  三、信号。至少要有两种信号,一种是计时员,记录员所用信号,一种是25 秒钟计时员所用信号。

  四、记分牌。能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看清楚。

  五、记录表。使用珍珠球比赛特定的记录表。

  六、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5 块,牌上数字的最大尺寸为高20 厘米,宽10 厘米。1-4数字为黑色,5 为红色。

  七、全队犯规标志。两个。最小尺寸高30 厘米、宽20 厘米。红色。

 

  第三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 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

  一、每场珍珠球比赛的裁判人员包括:主裁判员一名、副裁判员二名,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 秒钟计时员各一名。

  第八条 主裁判员的权力

  一、检查、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三、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

  四、每半时,每一决胜期的开始主持中圈发球。

  五、准许更换比赛用具。

  六、最后判定抄入网中的球是否得分,决定裁判员意见不一致的判罚。情况需要时,总裁判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七、如情况需要有权停止比赛,如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八、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裁判员的职责

  一、有权对发生在场内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10 分钟开始行使权力直至比赛结束,比赛时间终了后,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二、赛前检查两队的比赛用具和服装,掌握球成活球的时机、决定何时成死球、令比赛时间停止,招呼替补队员进场、宣判违例与犯规并执行罚球。

  三、除判定得分必须由主裁判员最后认可外,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四、裁判员应着海蓝色上衣,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及黑色运动鞋。

  第十条 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职责

  一、按规则的规定使用比赛记录表。记录双方投中、罚中的分数、全队累积分数、双方犯规次数。

  二、某队员5 次犯规或某队每半时全队犯规次数累计达8 次时通知裁判员。

  三、按规则的规定发出暂停、替换信号。

  第十一条 计时员职责

  一、按规则的规定操纵比赛计时钟。

  二、至少每半时比赛开始前3 分钟通知球队和裁判员。

  三、计暂停时间并在暂停已达50 秒钟时发出信号。

  四、用响亮的信号表示每半时或决胜期的时间终了。

  第十二条 25 秒钟计时员职责

  一、按25 秒钟规则操纵25 秒计时装置。

  二、25 秒钟到时发出信号。

 

  第四章 比赛队

 

  第十三条 球队

  一、每个队由一名教练员、一名领队、一名工作人员和不超过12 名的球员组成。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第十四条 队员和替补队员

  一、球队成员在场上并有资格参加比赛时为队员,球队成员没在场上参加比赛或虽在场上但没有资格参加比赛时为替补队员。当某替补队员被合法替换上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某队员被合法替换下场时他即为替补队员。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他是已登记的该队球员之一。

   三、队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款式、颜色一致的长、短袖上衣或背心与短裤,上衣或背心也可与短裤的颜色分别一致,所有队员(男女)必须把上衣或背心塞进短裤内。

  四、上衣或背心的前后必须有明显的号码。号码应是3-14 号。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高10 厘米,背后号码至少高20 厘米,笔划宽2 厘米。

  五、禁止穿白色的比赛服。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浅色,一套深色。

  第十五条 队长:职责和权力

  一、队长在场上代表他的球队。必要时他可以为获得必要的情况向裁判员提出请求。但必须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

  二、队长因任一正当原因离开球场时,教练员要把代理他当队长的队员号码通知裁判员。

  三、队长可以在教练员不在场时担任教练员。

  四、在规则没有限定跳球者和罚球者的所有情况下,由队长指定跳球队员和罚球队员。

  第十六条 教练员:职责和权力

  一、在赛前核实确认可登记的本队队员、队长的姓名和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6 名队员。

  二、只有教练员有权请求暂停。暂停时可在场外对本队队员进行指导,比赛进行中亦可站在场外球队席的区域内对本队场上队员进行指导,但不能防碍比赛与干扰裁判。

  三、替换队员时,教练员要让替补队员向记录员报告替换请求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四、如果没有教练员或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原因不能担任教练员时,则代替他在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五、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人。必要时可在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时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等事宜。但必须有礼貌,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六、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就可以被替换。

  七、教练员确认了开始上场的7 名队员后,如果比赛开始前或比赛开始后不久发现其中一名队员不是确认的7 名队员之一,该队员必须由原定开始上场的队员替换,对该队不作处罚。

 

  第五章 时间通则

 

  第十七条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上、下两个半时,每半时20 分钟,两半时中间休息10 分钟。

  第十八条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一、如果下半时终了时得分相等,要延长3 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要延长几个这样的3 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二、决胜期是下半时的继续。在所有决胜期中,球队按下半时的进攻方向进攻,全队累计犯规及罚则延续到每一决胜期。

  三、第一个决胜期前,主裁判员要召集双方队长,抛币选择发球权。以后每打一个决

  胜期双方互换一个发球权。

   四、下半时与第一个决胜期之间休息2 分钟。以后的每个决胜期之间只交换发球权,不休息。由主裁判员主持在中圈发球继续比赛。

  第十九条 操纵比赛计时钟

  一、活球开动比赛计时钟。

  ⒈每半时每第一次胜期开始中圈发球当裁判员鸣哨时;

  ⒉跳球时球被跳球队员合法拍击时;

  ⒊球投(抄)中裁判员鸣笛违例、犯规不究继续比赛及点球后不论罚中与否继续比赛,球接触水区队员时;

  ⒋掷界外球,球接触水区队员;

  二、死球停止比赛计时钟(球被抄入网内得分时除外)。

  第二十条 球的状态

  一、球成活球

  ⒈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开始中圈发球,当裁判员鸣哨时。

  ⒉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中圈跳球,裁判员将球抛起时。

  ⒊罚点球,主裁判员鸣哨时。

  ⒋掷界外球,掷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⒌抄球入网得分后,持网队员将抄入网中的球就近放在封锁区内或将球传给封锁区的持拍队员,持拍队员可处理球时。

  二、球成死球

  ⒈持网队员抄球入网得分时。

  ⒉发生违例时。

  ⒊发生犯规时。

  ⒋活球时因任何原因裁判员鸣哨时。

  ⒌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时间终了时。

  三、例外情况

  ⒈投球队员投球时防守队员犯规,裁判员鸣哨后,投球队员继续完成了他的投球动作,或裁判员鸣哨后投出的球已在空中,或裁判员因对投球队员的犯规鸣哨后,持拍队员又对持网队员犯规时。

  ⒉出现上述任一情况而球仍被抄入网内应判得分。

  ⒊如持网队员犯规抄球入网则得分无效。

  第二十一条 25 秒钟规则

  一、定义

  当一名队员在场上(中圈发球者例外)获得控制一个活球时,该队应在25 秒钟内投球完成进攻。投球完成进攻是指投出的球接触到抄网或进入抄网或被对方持拍队员封挡在封锁区内持网队员已不能再触球时。

  二、即使25 秒钟信号响时投出的球在空中,球也应立即成死球,抄球入网不能得分,按进攻队违例处理,罚则是失去球权。

  三、如果对投球队员犯规裁判员鸣哨后投出的球在空中25 秒钟信号响时,则被视为25 秒钟信号错误的发出,比赛按裁判员鸣哨时犯规的罚则处理。

  四、25 秒遇死球停表,但只有在发生违例、犯规后,一个队才能获得一个新的25 秒钟周期。如果球出界并由原控制球队掷界外球时,该队队员在场上重新获得控制一个活球后,25 秒钟应从比赛中断时连续计算。

  第二十二条 要登记的暂停

  一、每队每半时2 次暂停,每一决胜期 1 次暂停。暂停时间为 1 分钟并须登记,某半时没用的暂停不能挪在某半时或决胜期使用。

  二、记录员要在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或发生犯规裁判员向记录员报告犯规结束时发出暂停信号。如果裁判员已进入中圈准备跳球、掷界外球队员和罚点球队员已可处理球时,记录员则不能再发出暂停信号。

  三、如果在死球和停止比赛计时钟前双方都提出暂停请求,记录员要给首先提出暂停请求的教练员登记暂停。

  四、一个队请求的要登记的暂停可能撤消,但只能在记录员向裁判员发出暂停信号以前提出。

  五、暂停期间允许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和坐到球队席上,如果要登记的暂停时间末到而请求暂停的队已做好了比赛的准备,主裁判员要尽快重新开始比赛。

  六、教练员在请求要登记的暂停时,要亲自到记录员处用双手做出规定的手势,明确地提出“暂停”请求。

  七、当裁判员鸣哨并做出暂停手势时暂停开始,当裁判员鸣哨并招呼球队回到场地时暂停结束。

  第二十三条 比赛开始

  一、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满7 名,比赛不能开始。

  二、比赛要在中圈发球开始。

  三、当主裁判员将球递交给中圈内的发球队员并吹响比赛开始的哨声时,比赛正式开始。每半时、每一决胜期都要以上述同样的程序进行。

  四、所有比赛的下半时双方要互换场区和发球权,决胜期双方只互换发球权不互换场区。

  五、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 分钟,由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用抛币的方法选择发球权或场区。抛币抛中的一方优先,选择发球权或场区。如他优先选择了发球权,对方则有权选择场区。如他优先选择了场区,则对方获得发球权。

  第二十四条 中圈发球

  一、抛币获得发球权的队由一名水区队员持球站在中圈本方场区内的半圆内,主裁判员鸣哨示意比赛开始后,5 秒钟内将球传给中圈外的水区队员。球出手后,在球出中圈前或球触及其他水区队员之前不得触球。

  二、发球前,除发球队员外,双方水区队员要站在中线后的水区内。球出中圈前双方任何队员都不得进入中圈或将身体的任何部位超越中圈线的垂直面(圆柱体),脚不能触及中线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中线前的地面。也不得触及中圈内的球。

  三、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

  第二十五条 如何打珍珠球

  一、珍珠球是用手和器材(拍、网)综合进行比赛的运动。

  二、带球跑、故意地踢球或用拳击球是违例。踢球就是用膝以下部位或脚去击球或挡阻球。

  三、脚或腿偶然地接触或触及球不是违例。

  第二十六条 控制球

  一、队员控制球,当:

  队员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或在掷界外球和罚点球的情况下,掷界外球和罚点球的队员可处理球时。

  二、球队控制球,当:

  该队的队员控制球或球在同队队员之间传递时。

  三、直到下列情况之前均为该队继续控制球:

  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球成死球、投球或罚点球中球不再接触投球队员的手。

  第二十七条 队员在做投球动作

  一、队员单手或双手持球,使用臂、手的投(射)、抛、甩等各种动作将球掷向得分区的持网队员为队员正在做投球动作。投球动作开始于投球手臂 的连续动作开始之后。

  二、如果队员在行进间腾起空中投球,投球动作开始于起跳后的瞬间且投球手臂的连续动作开始之后。但如起跳后将原本想投球的球传给了同伴,此动作则不算投球动作。

  三、队员开始投球动作通常先于球出手。根据裁判员的裁判,队员将球投(射)、抛、甩向得分区的持网队员已经开始得分尝试时即为投球动作开始,球离开队员的手不是本质的。手臂可能被抓住,致使该队员不能投,但他仍然可能是在做该尝试。该投球得分尝试一直继续到球离开该队员的手。

  四、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个被确认为对正在做投球动作的队员的犯规,必须是发生在该队员投球手臂的连续动作已经开始之后(须包括手臂和身体的动作)。如果投球入网,即使是在鸣哨后球才离开投球队员的手,要计得分。这个规定不适于每半时、决胜期终了和当25 秒种信号响时。

  第二十八条 抄(投)球入网、得分及继续比赛

  一、比赛中,抄网队员在得分区内按规则的规定将由水区投来的活球抄入网内,由裁判员认定为得分。

  二、抄(投)球入网内,必须是球入网后,球在网中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停止时间,在裁判员认为的得分后,球才可出网。如果球虽然已经抄(投)入网内,但瞬间即被甩出或弹出则不能算得分。

  三、抄球时,持网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含器械)不得在球入网前或球入网的同时触及得分线,边线、端线及其以外的地面。即使在得分区内将球抄入网中,在裁判员没有认定得分前其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触及了得分线、边线、端线及其以外的地面不能得分。

  四、抄球时,持网队员可以从得分区内起跳去抄(救)飞越得分区边、端线的球,抄球入网后落地时,脚可以踏及边、端线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可以触及边、端线及其以外的地面,只要球保持在网中即为合法得分。但如落在场外地面的同时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场外地面的同时球从网中弹出或甩出,则为球出界,不能判给得分。

  五、抄网队员在得分区内直接抄中出水区投来的不经拍网队员身体及器械档、碰的球从得分区内起跳抄(采)得分区内及得分虚线空间范围内的球,并在抄球入网后身体停止在得分区虚线区域内为2 分,经身体及器械档碰的球或从得分区内起跳抄入网落地后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触及端线、端线延长线及两条线外的地面均为1 分。

  六、抄(投)球入网得分后,持网队员将球交给对方持拍队员或持网队员将球放在就近的封锁区内,由对方持拍队员发球继续比赛。持拍队员得球后或已可处理球后必须在5秒钟内用球拍将球抛传给水区或限制区内同队的水区队员。

  七、点球罚中后以同样的方式继续比赛。

  第二十九条 跳球

  一、双方犯规、双方犯规的罚则一致相互抵消和宣判了争球时,比赛在中圈跳球继续开始。

  二、裁判员在双方各一名水区跳球队员之间将球抛起跳球即开始。

  三、跳球时,两名跳球队员的脚要站在本队场区的半圆内,一只脚靠近两人之间的线的中心。球到达最高点后必须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拍击跳球才合法。每个跳球队员可以拍击两次。如果双方跳球队员都没有拍着球则应重新跳球。在球被合法地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能离开他的位置,也不能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地面前将球抓住。

  四、双方另两名水区队员可以在水区内的任何一点站位。从跳球开始至拍击前不得移动。不得使身体的任何部分在中圈线(圆柱体)上或超越中圈线(圆柱体)。

  五、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

  第三十条 争球

  一、双方各一名队员或多名队员同时紧握着球,谁也不能获得球时应判争球。

  二、由双方两名争球队员右中圈跳球继续比赛。

  三、如双方多名队员争球时,跳球要在双方两名身高大致相同的争球队员之间进行。

  第三十一条 掷界外球

  一、当球出界、违例、犯 规后不罚点球或罚点球后还有球权时由获得球权的队在距违犯地点最近的边线外(点球后还有球权在距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球在端线或得分区、封锁区的边线出界后,或违犯发生在封锁区、得分区时,掷界外球的地点要在就近的限制线终端的边线外。

  二、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传给掷界外球的队员或将球置于该队员可处理处。

  三、掷界外球的队员在球离手前不得从裁判员指定的地点沿边线移动超过正常的一步,但可沿垂直界线的方向后退。

  四、掷界外球的队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⒈在球触及了另一队员前在场内触球。

  ⒉球离手前或离手时踏场地。

  ⒊球离手的时间超过5 秒钟。

  ⒋球离手后,在球接触场上队员前球触及界外地面和物体。

  ⒌球离手后,在球触及另一水区队员前直接投入网内。

  五、在球掷过界线前,任何其他队员都不能使身体的任何部分越过界线。

  六、当界外障碍物距界线不足3 米时,掷界外球的对方队员必须退到在掷球地点界线的1 米以后的场区内。

  七、违反以上规定为违例。

  第三十二条 替换

  一、凡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即可进行替换。

  二、替补队员有权请示替换。他要亲自到记录员处用手做出规定的手势请示“替换”,他应立即做好上场准备,在界外等待。一旦有替换机会,记录员即发出信号,由裁判员招手示意他进场,替换应尽可能快地完成。

  三、暂停期间替换、替补队员在进场前须向记录员报告。

  四、只有在暂停期间水区队员、持拍队员、持网队员可以互换。互换前、互换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记录员通知裁判员后再进行互换。互换后的持网队员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

  五、在一个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一个队员不能被换下又被换上或一个替补队员被换上又被换下。

  六、替换罚点球的队员必须在罚中后才允许替换。如果罚点球队员因受伤而不能进行罚球,要由替换他的队员罚点球。

  第三十三条 限制区规则

  一、进攻队员不得进入前场的限制区内进攻,防守队员不得进入后场的限制区内进行防守。原地或起跳前不得触及限制线及限制区内的地面。跳起投球或防投球落地时可以触及限制线及限制区的地面,但必须立即退到水区。不得穿越限制区、封锁区及得分区。

  二、进攻队员可以进入后场的限制区按本方持拍队员传出的球,但必须在5 秒钟内离开限制区进入水区。

  三、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

  如发生违例时进攻队员正在投球:

  ⒈进攻队员违例,不论投(抄)中与否,不判给得分,按违例的罚则处理。

  ⒉防守队员违例,如投(抄)中判得分,违例不究;如没投(抄)中,按违例的罚则处理。

  第三十四条 比赛中断

  一、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使比赛不能继续进行,造成比赛中断,比赛中断前消耗的时间,比分均有效。恢复或改期比赛时,比赛应从原中断处重新开始。

  二、主裁判员应在记录表上注明比赛中断时已消耗的时间、中断时的比分及当时球的状态。

  三、因某队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而引起的比赛中断,在裁判员宣判完并通知比赛继续进行后5 分钟,该队还不能恢复比赛或拒绝比赛,即视为该队罢赛,判该队弃权。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给予竞赛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弃权或因缺少队员告负

  一、比赛开始时某队拒绝比赛,或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0 分钟球队未出场或能上场的队员不足7 名,即判为弃权。对方以5:0 的比分获胜。弃权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0 分。

  二、比赛进行中某队场上队员不足4 人时(其中至少有一名持拍队员、一名持网队员)。即判该队以缺少队员告负。如当时对方得分领先,即以比赛停止时的比分作为结局。如当时对方队得分落后,则记录对方队以2:0 的比分获胜。因缺少队员告负的队要在名次排列中记入1 分。

  第三十六条 半时、决胜期或一场比赛结束

  一、表示比赛时间终了的计时员的信号响时,某半时、决胜期或一场比赛结束。

  二、在比赛结束的信号发出的同时,即使投出去的球在空中,球也立即成死球,比赛(某半时或决胜期)结束。球入网不算得分。

  三、如果在比赛结束的信号发出的同时,裁判员鸣哨宣判了犯规,球是在比赛结束的信号发出后入网,仍不算得分,但犯规必须判罚。如需罚点球则必须执行。

  第三十七条 抗议

  一、某队对比赛有异议时,可以在比赛结束后提出抗议。

  二、队长要在记录表上注明并签字。该队必须在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抗议材料,同时缴纳保证金。

  三、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工作程序,对抗议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查。如胜诉,保证金退回。

  四、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审裁决。

 

  第六章 水区(内场区)队员通则

 

  第三十八条 运球

  一、水区队员在场上控制一个活球后可以在水区内向任何方向运球。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触及球为运球开始。

  二、运球过程中必须使球与地面接触,运球的手不和球接触时,运球队员走或跑的步数不受限制。

  三、用双手同时触及球或使球在一手或两手中停留的瞬间运球即完毕。

  四、运球结束后不能再运球。除非失去了对球的控制。失去对球的控制是指:投球、球被对方队员拍击、传球或漏接后球触及了另一队员或被另一队员触及。

  五、下列情况不算运球:

  在运球开始或结束时,队员偶然地失掉球,然后恢复控制球(漏接)。与附近的其他队员抢球中用挑拍以图获得控制球。拍击另一队员控制的球。拦截传球并获得该球。只要不出现带球走违例,允许球在触及地面前在手中抛接和停留。

  六、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队员在场上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第三十九条 带球走规则

  一、持活球的队员可以用同一只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跨步或旋转),但另一只脚不能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称中枢脚。队员在持着活球进行跨步旋转时必须要有中枢脚。

  二、确定中枢脚:

  ⒈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何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同时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⒉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

  ①接球时一脚正触及地面,另一脚一触及地面,先触地面的那只脚就成为中枢脚。

  ②接球时一脚正触及地面,然后可以跳起这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③双脚离地接球然后双脚同时着地,则任何一脚都可以作中枢脚。一脚招起的同时另一脚就成为中枢脚。

  ④双脚离地接球然后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着地的脚是中枢脚。

  ⑤双脚离地接球然后一脚着地,可以再跳起这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三、持球移动:

  ⒈确定了中枢脚后,在传球和投球中,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⒉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可以抬起。

  ⒊当停步后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时,在传球或投球中一脚或双脚都可以招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抬起。

  四、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队员在场上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第四十条 被严密防守的水区队员

  一、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水区持球队员要在5 秒钟内传、投、滚或运。

  二、违反以能上能下规则为违例。

  第四十一条 队员出界与球出界

  一、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或界线外的地面,或界线外的任何物体时即为队员出界。

  二、当球触及界线、界线外的地面或界线外的任何物体,或触及界线外的队员或其他人员为球出界。

  三、在球出界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到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四、如果球出界是由于触及了界线上或界线外的队员或被他所触及是该队员使球出界。

  五、违反以上规则为违例。

 

  第七章 封锁区、得分区队员通则

 

  第四十二条 封锁区队员行为准则

  一、锁区队员即持拍队员,比赛双方各有变化。

  二、两名持拍队员双手各持一拍在封锁区内行动,用球拍封锁、夹接、按压、挑拨由水区队员投来的球或其它形式的来球,以阻截球达到防守目的。

  三、持拍队员身体的基本姿势应正对或侧对水区(不允许面对持网队员),转向或移动的过程中亦不许将身体的正面朝向持网队员。

  四、持拍队员的防守行为受封锁线、隔离线和边线的限制,限定只有封锁区为持拍队员的地面活动区域,违者视为“越区”。

  第四十三条 持拍队员规定

  一、持拍队员不得用手、臂及膝以下部位主动触球。

  二、获球后或将球封挡在封锁区内后应在5 秒钟内将球用球拍抛传给限制区或水区内的同队水区队员。

  三、原地或起跳前,脚不得踏及封锁线或进入限制区内。但可以在封锁区用球拍触及处于限制区内的球(包括封挡、夹接、按压、挑拨)。如落地时踏及封锁线或进入限制区应迅速返回封锁区。

  四、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不得接触隔离区,当球进入隔离区内时,可按43 条3 款的规定触球,但身体及器械的活动范围只限定在隔离区的立体空间内,不得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也不得在落地时触及隔离区地面或落入隔离区内。球被拍、网触及后落入隔离区内只有持拍队员有权触及。

  五、不得在脚踏及边线或边线以外的地面时进行防守和触及球。运动员可以在封锁区内起跳封挡球后落到边线外,但向边线外起跳的方向仍受封锁线和得分线延长线的限制。

  六、严禁持拍队员进入得分区内,身体的任何部位(含器械)不得触及得分区地面,不得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进入得分区空间或越来得分线的垂直面触及进入得分区内的球。更不能进入得分区与得分区的对方持网队员发生身体与器械的接触。次种情况发生时拍、网队员身体接触的犯规全部由持拍队员负责并一律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规范,严重者将被黄牌小罚出场。

  七、比赛中持拍队员一旦处于不正常的位置上必须迅速返回封锁区。

  八、罚则:违反1、2、3、4、5、款为违例。对方如抄(投)中,判给得分违例不究。如对方没有抄(投)中。按违罚则处理。违反6 款见50、51 条。

  第四十四条 得分区队员行为准则

  一、得分区队员即持网队员,比赛双方各有一名。

  二、持网队员手持一个抄网在得分区内行动,用抄网抄(采)从水区摧毁来的或防守队员末挡住的球,球抄(采)入网即得1 分。

  三、持网队员的抄(采)球行为受得分线、端线和边线的限制,违者视为“越区”。

  第四十五条 持网队员规定

  一、持网队员身高不得超过1.90 米(违反此规定以弃权论)。

  二、持网队员不得用手(持网手除外)、臂及膝以下部位主动触球。在得分区内,如不能一次抄(采)球入网,可用抄网的任何部位(含持网的手)连续触球。以控制球并抄(采)入网。

  三、脚不得踏及得分线或进入封锁区内,原地或跳起抄(采)球前后身体的任何部位或抄网均不得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更不能进入封锁区或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触及处在封锁区内的球。但在远离持拍队员的情况下(一臂加抄网的距离以外),可以在得分区抄(采)飞越封锁区处在得分线垂直面上的球。

  四、脚不得踏及边线或端线及其以外的地面,可在得分区内起跳抄(采)球后落到边线或端线外,但向边线外起跳的方向仍受得分线延长线的限制。

  五、原地或跳起抄(采)球前后不得越过得分线的垂直面与对方持拍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双方器械被看作是双方身体的一部分)。

  六、不得推撞对方持拍队员去抄(采)球。

  七、罚则:如只是越区或越区触球为违例。不论抄(采)中与否不算得分,按违例的罚则处理。如越区并与对方持拍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为犯规,抄(采)中不算得分,按犯规的有关罚则处理。

 

  第八章 违例与犯规

 

  第四十六条 违例

  一、违例是违反规则

  二、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权。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违例地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罚点球时违例由对方队员在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封锁区、得分区违例由对方队员在违例地点就近的限制线终端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第四十七条 犯规

  一、犯规是违犯规则的行为,含有与对方队员的身体接触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二、犯规队员要进行登记,随后按规则有关条款的罚则进行处理。

  三、一名队员不论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5 次时,在得到通知后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四、每半年,一个队的队员犯规累计达8 次后,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人犯规要处以1 次点球,由受侵犯的队员执行(封锁区、得分区队员的犯规,由对方队长指定水区队员执行)。如果罚点球时持拍队员又对持网队员犯规,罚完点球后(不论罚中与否),再判给罚点球的队一次球,由罚点球的同队队员在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第四十八条 侵人犯规

  一、侵人犯规是不管在活球还是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非法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水区队员不准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或将他的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来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以阻碍其行进;也不准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三、水区防守队员在防守时必须首先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即:面对对手、两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合法的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方,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或垂直跳起。防守队员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身体接触。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不得伸展他的臂、肩、髋或腿以及通过做这些动作造成接触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如造成身体接触是防守队员犯规,但进攻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只要防守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先占据了合法的防守位置,持球队员与防守队员的身体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是进攻的持球队员犯规。

  四、水区队员在防守对方的无球队员时,必须考虑时间与距离的因素,不能特别近或特别快的在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上占据一个位置。如果防守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无球队员发生接触,或虽然已占据了了合法的防守位置,却不让对手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髋或腿来与对手发生接触,是防守队员犯规。

  五、队员在水区以正常的姿势占据地面空间受垂直原则保护,在占位与身体接触中也受垂直原则限制。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水区地面空间和他上方的空间或他垂直跳起时下方的空间。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没有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水区位置,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六、掩护:是队员试图阻止同伴的防守者的防守行动,以使同伴摆脱防守的行为。掩护必须是在发生接触时掩护者双脚着地并且静止不动。不能在移动中与掩护者发生接触,也不能在静立的被掩护者的视野之外进行掩护时与被掩护者发生接触。在静立的被掩护者的视野之外或被掩护者正在移动中进行掩护时,必须给被掩护者留出一步距离。如果在静立的被掩护者的视野之内进行掩护,只要不发生接触,掩护者可以尽量靠近对手。与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接触 由被掩护者负责。

  七、非法用手:用手或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水区队员身上并保持与他的接触,或伸展手臂防碍和阻挠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水区队员是犯规。如果队员确实是为了去抢球,在抢球中附带的接触了持球队员的手,不是犯规。持球队员不能为了获得利益用手臂或肘钩住防守队员,或运球时用伸展前臂或手来阻止防守队员获得球,不能为阻止抢球或为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造成更大空间而推开防守队员。

  八、封锁区的持拍队员和得分区的持网队员不得越区与对方发生身体或器械的接触。

  第四十九条 双方犯规

  双方犯规是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发生接触的犯规。

  第五十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一、队员不顾及规则的规定在对方队员身上(含器械)发生过份的接触(严重犯规)或队员有意使用危险动作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拉、打、推对方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三、持拍队员进入限制区或得分区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或猛烈接触。

  四、持拍队员转身向后挥拍或故意向后伸拍与对方持网队员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或用球拍拍打对方持网队员与网。

  五、持网队员进入封锁区与对方持拍队员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或猛烈推、撞正常防守的对方持拍队员去抄球。

  六、持网队员抄球动作明显不是向球,而是打在对方持拍队员身上。

  七、在进攻方向的后场,持拍队员和持网队员在没有攻守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身体(含器械)接触。

  第五十一条 技术犯规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教练员、替补队员、及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任何故意的投机取巧性的再

  三违反上述的合作或本规则的精神的行为都是技术犯规。

  二、队员的技术犯规

  ⒈同裁判员、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⒉使用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止。

  ⒊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前摆手防碍他的视觉。

  ⒋防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或以任何方式阻碍比赛的正常进行。

  ⒌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⒍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⒎替补队员进入场地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的招呼。

  ⒏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进入不该进入的场区干扰与恐吓对方队员。

  ⒐持拍队员用球拍的侧面砍击球,或用力拍击球拍、抛掷球拍妨碍持网队员的正常抄球。

  ⒑罚点球时,持拍队员故意连续违例。

  ⒒持网队员抄(采)持拍队员已挡在封锁区内的球或已被夹接的球。

  ⒓持网队员故意抛掷抄网。

  三、教练员、替补队员的技术犯规

  ⒈邈视、指责和污辱裁判员与记录台人员,防碍比赛的正常进行。与记录台人员交涉没有礼貌。

  ⒉离开球队席范围到场地的各处走动。

  ⒊没有得到裁判员的允许进入场地。

  四、比赛的休息时间内也可宣判技术犯规。比赛的休息时间是指:比赛开始前的 10分钟、两半时之间的时间间隔和下半时与决胜期之间的时间间隔。

  第五十二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一、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技术犯规中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二、教练员因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被登记了2 次技术犯规,或因球队席人员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登记在教练员名下)而被累积登记了3 次技术犯规,或3 次技术犯规中有1 次是教练员本身的技术犯规时取消比赛资格。

  第五十三条 打架

  一、因任何原因发生打架或球队的任何成员参与打架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二、按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罚则处理。

  第五十四条 罚则

  一、对没有做投球动作的水区队员犯规和持拍队员对没有在抄(采)球的持网队员犯规及持网队员对持拍队员犯规时,由受侵犯队员的同队队员在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如果犯规发生在封锁区和得分区又不判罚点球,则由受侵犯队员的同队队员在限制线终端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抄(投)球入网得分且队员的犯规只登记不再处罚时,按抄(投)球入网得分且队员的犯规只登记不再处罚时,按抄(投)球入网得分的规定继续比赛。

  二、每半时,一个队的队员侵人犯规、技术犯规次数累计达8 次后,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人犯规都要判罚一次点球由受侵犯的队员执行。持拍队员与持网队员的犯规由受侵犯队的队长指定队员执行。

  三、控制球队的队员侵人犯规,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犯规队每半时队员的犯规次数累计达8 次后,罚判相同。

  四、对正在投球的水区队员或正在抄球的持网队员犯规,投(抄)中判给得分,只登记犯规,不再处罚;投(抄)不中,判给受侵犯的队一次点球。对正在投球的队员犯规由投球队员执行;对正在抄(采)球的持网队员犯规由受侵犯队的队长指定队员执行。犯规队每半时队员的犯规次数累计达8 次后,罚则相同。

  五、对正在投球的水区队员犯规,球投出后,持网队员抄(采)球时持拍队员又对正在抄(采)球的持网队员犯规投(抄)中判给得分,登记两次犯规,不再处罚(将两起犯规视作一次对投[抄]球的犯规)。投(抄)不中,判给受侵犯队一次点球。由受侵犯队的队长指定队员执行。犯规队每半时队员的犯规次数累计达8 次后,罚则相同。

  六、所有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论犯规时投(抄)中与否,判给犯规队的对方一次点球和一次掷球权。点球由犯规队的对方队长指定队员或受侵犯的队员执行。点球后,由罚点球的队员在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七、罚点球时持拍队员对持网队员的犯规,如罚中,只登记犯规,不再处罚;如没有罚中,再给一 次点球机会。如果点球时持拍队员连续犯规且点球没有罚中就要连续罚点球,直到没有犯规出现,点球罚完。如果犯规队每半时队员的犯规数累计达8 次以后,罚完点球后要再判给罚点球的队一次掷球权。由罚点球队的队员在罚球点最近的边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如此次球权与原罚则中带有的球权重复,则只判给罚点球的队一次球权。

  八、特殊情况下的犯规及罚则:

  在一起犯规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发生多起犯规时,可能出现本规则所未预见到的情况,在此情况中运用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⒈登记所有的犯规。

  ⒉双方犯规的罚则相同时,相互抵消,均不处罚。由双方队员在中圈跳球继续比赛。如后续还有罚则,抵消双方所有相等的犯规罚则以及取消所有导致跳球的罚则。

  ⒊双方所有被保留的犯规罚则要按犯规发生的顺序执行。

  ⒋除保留执行的最后罚则中的球权外,取消所有点球后的球权。

  第五十五条 点球

  一、宣判犯规且罚则是判给点球时,给予一个队员在罚球点上,在无急抢的情况下向抄网投球的机会。

  二、只有在封锁区和得分区发生的犯规以及技术犯规造成的点球不限定罚球队员,其它情况下应由受到侵犯的队员执行点球。

  三、如果罚球队员被请求替换,他在离场前必须执行罚球。

  四、如果被指定的罚球队员因受伤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时,替换他的队员必须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要由队长或队长指定的队员罚球。

  五、队员应一脚踏在罚球点上,在球出手前,踏在罚球点上的脚必须有部分脚掌保持与罚球点的接触。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接触罚球点(向两边线)延长线前面的地面。裁判员鸣哨后必须在5 秒钟内罚球出手。

  六、罚球时双方其他的水区队员要站在罚球点及其(向两边线)延长线后面的场区内。离罚球队员的距离至少1 米。球出手前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接触罚球点及其(向两边线)延长线前面的地面。

  七、罚点球时给予得分区的持网队员与比赛进行中同样的行为准则与规定。封锁区内的两名对方持拍队员每人只能用一只球拍进行防守。持网队员违例抄(网)中不算,持拍队员违例抄(罚)中判给得分,违例不究;抄(罚)不中,重新执行罚球。

  八、罚点球结束后按有关条款规定继续比赛。

 

  第九章 名次评定

  第五十六条 积分评定

  比赛队以其胜负场次的积分排列名次,胜1场得2分,

  负1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第五十七条 积分相等时的名次排列

  一、 如果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队之间比赛的结果确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二、 如果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在该阶段比赛的得失分率确定名次。

  三、 如果仍有积分相等,则以积分相等队之间在该阶段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确定名次。

 

  第十章 裁判员手势

 

  第五十八条 手势

  一、得分:单臂上举,握拳伸出食指。

  二、五秒违例:单臂上举,五指自然张开。

  三、得分无效:两臂体前交叉摆动。

  四、换人:两臂屈于胸前,两手伸直并交叉。

  五、比赛时间开始:单臂上举,手掌由上向侧下轻摆。

  六、暂停:一手掌平伸,另一手食指触掌心呈T 形。

  七、带球跑:曲臂于胸前,握拳,两小臂交互旋转。

  八、非法运球(两次运球):两手作上下拍击动作。

  九、侵人犯规:单臂握掌上举。

  十、推人犯规:双手模仿撞人动作。

  十一、非法用手犯规:以一手掌侧面轻击另一手腕。

  十二、阻挠犯规:一手抓另一手手腕。

  十三、阻挡犯规:两手叉腰。

  十四、撞人:一手握拳击另一手掌。

  十五、技术犯规:两手掌成T 形。

  十六、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双手握拳上举。

  十七、违反体育道德 犯规:双臂上举一手抓另一手手腕。

  十八、双方犯规:头上交叉挥动双拳。

  十九、准备好了:单臂前伸,跷起拇指。

  二十、争球:两臂前伸,两拇指跷起。

  二十一、侵区防守:一臂斜下举,另一臂弯屈指侵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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