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8月10日至16日在葫芦岛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1个女队参加比赛,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6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项目
(一)50米。
(二)100米。
(三)4×100米接力。
四、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取各组优胜名次共6名;第二阶段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参赛不足6队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参加者要身穿旗袍,足登统一鞋底高度的鞋子,左手持手绢。
(四)比赛采用省民宗委、省体育局审定的《雪地走竞赛规则》。
五、器材
比赛使用的旗袍、鞋、手绢由参赛单位自备。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