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8月10日至16日在葫芦岛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1个女队参加比赛,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项目
女子跳板。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抽线和表演两种。
(二)抽线比赛在规定时间内,以比赛者弹跳时抽出的线的长度,来判定得分多少。
(三)表演比赛根据比赛者的腾跳动作难度和姿势完成质量进行评分。
(四)比赛执行省民宗委、省体育局审定的《跳板竞赛规则》。
五、器材
比赛使用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