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8月10日至16日在葫芦岛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1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四、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取各组优胜名次共6个队;第二阶段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参赛不足6队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毽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比赛服装
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