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8月10日至16日在葫芦岛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超过10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项目
(一)搏克(蒙古族式摔跤)。
1.男子团体。
2.男子个人。
(二)绊跤(回族式摔跤)。
男子个人,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三)希日木(朝鲜族式摔跤)。
男子个人,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四、竞赛办法
(一)绊跤、希日木2个项目的比赛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6人,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选手,抽签排位,采用单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参赛不足6人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三)搏克团体赛采用“3人轮赛制”;个人赛采用淘汰制。
(四)每名运动员可报绊跤、希日木比赛项目中的1项,其中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名;男子搏克项目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
(五)比赛前称重不合格的队员不允许参赛,亦不允许临时更改级别。
(六)搏克、希日木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民族式摔跤规则》;绊跤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七)绊跤比赛跤服自备,须符合《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的规定。其他跤种比赛跤服、腰带及摔跤垫由大会提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七、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