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8月10日至16日在葫芦岛市举行。
二、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市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拳术、女子拳术。
A类:长拳、南拳、太极拳
B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通臂拳、翻子拳、劈挂拳、地躺拳、象形拳、查拳、华拳、花拳、炮拳、红拳、少林拳
C类:除A、B类以外的各种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拳术套路
(二)男子器械、女子器械。
A类:长拳类刀、剑、枪、棍
B类:各种单、双、软传统器械
C类:除A、B类以外的各种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器械
(三)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3人以内的各种对练套路(不允许男女混合及陪练)
四、竞赛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人项目(同类项目不能重复)和1项对练。
(二)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三人对练项目除外。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四)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垫子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七、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八、报名与报到
按辽宁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